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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警惕“山寨食品”障眼法
  • 发布日期:2021/1/13 7:44:26
  • 阅读量:1363
  • 来源:湖南日报
  • 专栏:风险提示

  “大白兔”变身“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六个核桃”改为“六个纯核桃”……近年来,“山寨食品”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逢年过节尤为明显。

  消费者如何辨识并避免购买“山寨食品”?买到“山寨食品”,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辨识“山寨食品”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

  根据提示,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及适当保留产品包装和剩余产品等。

  细认名称辨真伪。食品名称是辨识“山寨食品”的要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标签要素要齐全。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消费者应仔细辨识食品标签标识。

  科学常识助辨别。消费者要警惕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质原料,而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为0g/100mL(或0g/100g)。遇到类似标签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

  如果发现误购“山寨食品”,消费者应当立即与商家交涉,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