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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福寿康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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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公兴(治)行罚决字[2019]965号
  •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内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第七条规定
  • 处罚依据:

    丹东市振兴区福寿康足城经营者丛玉和放任卖淫、嫖娼行为。
  • 违法事实:

    丹东市振兴区福寿康足道内按摩技师姜海霞与胡荣贺以每次150元人民的价钱在福寿康足城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0Y939TX0
  • 法定代表人:

    丛玉和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 公示截止期:

    2019-11-06
  • 处罚机关: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0/1/9 1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