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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卫传罚【2021】第02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处罚依据: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违法事实:
在2021年1月13日接受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1、未对开封碘伏、酒精消毒液标注开启日期或i者有效日期,存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X法定代表人:
谷春山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公示截止期:
2021-02-16处罚机关: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1/2/10 10: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