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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分罚决字【2021】5号处罚类别: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责令你公司进行停产整治,整治期限为自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自你公司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我局将根据你公司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744324833W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刘胜军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7公示截止期:
2022-12-31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1/6/8 9: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