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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警惕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数据显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作案占比达8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是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骗意识和防范能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身权益,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与此同时,还应警惕以下五类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刷单返利诈骗是发案率最高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占发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首先,犯罪嫌疑人会通过网站、QQ群、微信等引流,邀请刷单。然后让受害人先进行小额刷单,返还本金及佣金,加深信任。最后,再给受害人派发大额刷单任务或多次刷单,然后以“系统故障”和“任务未完成”等理由,不还本金和佣金。警方提示,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一切需要你先充值或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都是诈骗。  第二个需要警惕的诈骗形式是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这也是损失金额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占全部案件损失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警方提示,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虚假投资理财网站、App。  第三种高发类型是虚假网络贷款诈骗。警方提示,任何声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平台都有极大风险。  第四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则是“冒充客服诈骗”。犯罪嫌疑人会采取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的方式,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或者是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还有一种是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支付手续费。警方提示,接到自称电商、物流客服电话,务必到官方平台进行核实。  最后一种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冒充公检法诈骗。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办案,部门之间不会进行转接,更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据警方介绍,这五类诈骗的发案占比接近总数的80%。
    09/1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养老诈骗有套路 老年人听见八个关键词要小心!
      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8%,人口规模已达2.64亿。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消费市场也迎来蓬勃发展,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正在更新,消费意愿和能力也在增强,消费需求结构也发生从生存型向发展型的转变。当老年人在追求高品质晚年生活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将犯罪的目光投向老年群体养老新领域,导致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呈现出新特点。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于2022年4月在全国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部署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系统梳理了近五年来养老诈骗刑事案件总体情况,发现主要有八种常见类型:包括“投资理财”骗局、“以房养老”骗局、“保险代办”骗局、“文玩收藏”骗局、“养生保健”骗局、“街头迷信”骗局、“黄昏恋”骗局以及“关爱帮扶”骗局。  案例一:补缴社保办退休,“靠谱”熟人不靠谱  刘先生原来是北京某机厂工人,1998年下岗待业,社保就没有继续缴纳。眼看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社保、领取退休金成了刘先生的“心病”。某天刘先生与表妹聊天,表妹表示自己是某国企下属中心的会计,曾听中心经理王某说可以帮人补缴社保,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刘先生听后觉得亲戚介绍肯定“靠谱”,便按刘某要求将2.5万元交给王某。一个月之后,表妹告诉刘先生,王某已经帮助刘先生办理完成社保补缴,但经刘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实,自己的社保仍处于断缴状态。刘先生要求王某返还2.5万元,王某却以“领导班子改制”和“中心与街道有经济纠纷”等理由推托,安抚刘先生“肯定没问题”,但后续刘先生多次催促办理社保或者退还2.5万元,王某均表示“正在办理中”,无法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遂报警。  经查,王某以通过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实际上王某并不具备为他人补缴社保的条件和能力,其仅通过中心为3名被害人以员工身份缴纳了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4000余元,剩余7.5万元均用于王某个人消费,王某于案发后全额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渐完善和日趋普及,人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有些即将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因“未参保”或“断缴”而无法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用,这无疑会给家庭增加不小的负担。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以办理“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等名义实施诈骗。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是典型的“保险代办”型诈骗,且数额较大,法院结合王某所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以及全额退赔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提前了解当前、当地的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到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办理。切勿轻信他人“有熟人”“有门路”能帮助一次性补缴的承诺,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案例二:黄昏恋遇“部委干部”,人财两空长叹息  北京的张阿姨自女儿成家后便一直单身独居,某天通过网络以征婚交友的方式结识了一位王先生,王先生自称是北京某部委干部,也是单身多年。张阿姨觉得王先生个人条件很不错,两人一直通过QQ聊天,从未见面,但很快便谈婚论嫁。后来王先生告诉张阿姨部委干部结婚需要政审,二人婚后他还可以帮张阿姨的女儿解决部委工作编制,但是都需要用钱“打点”,自己工资又暂时取不出来,让张阿姨先给些钱,张阿姨有些迟疑,但王先生许诺婚后自己名下的一百多万元都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张阿姨便打消疑虑,先后通过现金汇款和银行转账给了王先生十余万元。后来突然有一天,王先生的秘书“小孙”与张阿姨联系,称王先生因突发急病住院,让张阿姨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和住院费,张阿姨心急如焚,分几次给了“小孙”十余万元,并多次提出要看望王先生,但“小孙”以各种理由拒绝张阿姨的探视,张阿姨至此才有些怀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王某实际是一名家住江苏的无业人员,虚构“北京某部委干部王先生”和“秘书小孙”的身份,一人分饰两角,编造“结婚政审”“解决工作编制”和“突发急病”等理由,骗取张阿姨共计29万余元。不仅如此,案发后王某还狡辩称是张阿姨多年前当面向其借款20余万元,其才多次“找借口”向张阿姨索要钱款,其从未诈骗,只是想让张阿姨归还欠款,但王某的说法并无任何证据支持。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针对中老年人的婚恋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王某退赔人民币二十九万八千一百元。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以下两点:第一,王某虚构其为部委领导这一看似“高大上”的身份,刻意营造其经济条件好、社会地位高和退休生活有保障等光环,吸引张阿姨青睐。但实际上张阿姨由始至终只是听信王某“一面之词”,从未核实过王某的身份信息和工作情况,二人更是连面都没见过。因此,法官提示广大中老年人,通过网络、短信结识陌生人须谨慎,婚恋交友要建立在诚实、真实、现实的基础上,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  第二,王某借口为张阿姨女儿解决“部委工作编制”索要钱财的骗局能够得逞,也正是利用了张阿姨想借助“部委资源”和“领导身份”方便自己“办事”的心态。因此,法官呼吁大家,切勿迷信“潜规则”,摒弃“托关系”和“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增强自身明辨是非的能力。  案例三:轻信“老神医”能“消灾”,现金首饰被掉包  古稀之年的刘奶奶每天早上都要去超市采购。这一天,刘奶奶在超市门口碰到一名黄衣女子,黄衣女子询问其是否认识一名老神医。刘奶奶表示不知道,这时一名路过的红衣女子自称认识老神医,并可以代为引荐。刘奶奶出于好奇便一同前往,路上两名女子一直与刘奶奶唠家常,不久便到一居民楼前,红衣女子拦住一名年轻男子说这就是老神医的孙子,红衣女子称黄衣女子和刘奶奶都是她的亲戚,请老神医看看。年轻男子说爷爷在家念经,要回去商量一下。年轻男子回来后指责红衣女子撒谎,说爷爷已经算出黄衣女子和刘奶奶不是她的亲戚。年轻男子又跟刘奶奶说:“您今年70岁,有一子一女。”刘奶奶觉得老神医果然名不虚传,年轻男子又说刘奶奶儿子近期会有车祸,要想避灾就把家里的贵重财物拿出来让爷爷念经消灾。刘奶奶深信不疑,赶紧将现金和首饰取来,年轻男子让刘奶奶将现金和首饰包好放入纸袋交给红衣女子,并转身闭眼双手合十,念经消灾。几分钟后刘奶奶转身回来拿回纸袋,年轻男子叮嘱刘奶奶一定要保密,初一才能打开纸袋,不然灾祸无法消解。等刘奶奶按照年轻男子所说时间打开纸袋时,发现只有几块石头,这才发现被骗,遂报警。  经查,寻人的黄衣女子杨某1伙同带路的红衣女子杨某2及冒充老神医孙子的杨某3等多人,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间,以老年女性为对象,声称有老神医能够祛病消灾,编造被害人子女有灾祸、可为被害人子女作法化解的谎言,骗取10余名被害人现金59万余元、贵重首饰20余件。2010年6月,杨某1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脱保潜逃。2019年12月,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近十年后,杨某1自行到公安机关归案。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杨某1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名老年人的财物,累计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因此,法院结合杨某1所具有的诈骗老年人财物、到案后如实供述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街头迷信”诈骗,这类骗局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犯罪分子结成团伙作案,事先周密谋划,事中分工配合,事后迅速逃离。第二,主要针对老年女性,利用其封建迷信观念较强、反诈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担忧家人健康和安全的心态。第三,作案地点不固定,多发生在超市、菜市场、居民楼前等地,不仅易于挑选犯罪对象,也方便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第四,在宣扬和实施封建迷信活动过程中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宣称自己是“大师”“神医”,以“开坛作法”“念经开光”能够为老年人自身或亲人“驱邪避凶”“消灾祈福”为由,调包财物或诈骗款项。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学理性观念,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切勿将对生活的美好期盼建立在“求神请仙”之上。  案例四:200万拍卖珍藏粮票,千元代理费“打水漂”  某天,年逾七旬的顾阿姨在家中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高价拍卖老物件”,顾阿姨想到自己珍藏的几十张粮票不禁有些心动,对方说如有意向可以来公司详谈。一个月后,顾阿姨带着58张粮票来到了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见到了给自己打电话的“张经理”。“张经理”告诉顾阿姨,其带来的58张粮票“品相上乘,很有收藏价值”,可以委托公司在香港进行拍卖,“起拍价150万元,保留价200万元”。顾阿姨大喜过望,当即与公司签订“艺术品拍卖合同”并交纳“委托代理费”5000元。合同签订后,拍卖会却迟迟没有进展,顾阿姨多次催促,“张经理”均以“香港台风”“粮票只出价到170万没卖成”和“公司搬家”等借口敷衍搪塞,这时候顾阿姨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赶紧拨打110报警。顾阿姨在报警后才得知,自己的58张粮票经鉴定价值仅为168元,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也只是一个虚报注册资本的“皮包公司”。  经查,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某国际拍卖公司,组织人员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外招揽客户,以帮助拍卖粮票、工业券、错版人民币、邮票以及佛珠等收藏品为诱饵,虚构远高于收藏品实际价值的价格和能到香港等地举办拍卖会等事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20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全额退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累计数额巨大的行为,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者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我国刑法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第224条,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诈骗数额巨大,法院结合其所具有的如实供述、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程度等情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近年来在“收藏热”的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收藏品类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一般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收集老年人的联系方式、研究针对老年人的营销话术、营造实力雄厚的外在形象,以免费鉴定“老物件”或赠送珍贵“纪念币”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对收藏品市场鉴定、估价和拍卖等专业领域存在认知局限以及渴望“捡漏”“升值”的投机心理实施诈骗。  老年人如何避免落入此类骗局?法官提示:第一,警惕接听以推销推介、市场调查为内容的陌生电话;第二,理性判断藏品价值,切勿盲目轻信高价许诺;第三,审慎辨别机构资质,不能简单以环境、规模和装修等表面现象判断经营状况;第四,注意留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原件,一旦产生纠纷或发现被骗,能够为公安机关后续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案例五:发挥余热“献爱心”,被“坑”落入非吸陷阱  退休在家的张阿姨一直想发挥余热、老有所为,某天邻居拿出一张印着“入社享福利、领礼品”的宣传单,说小区里新成立了一家专门组织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公司,最近还要开宣讲会吸纳新会员。  张阿姨到了这家公司后发现确实如邻居所说,公司挂着“学雷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的横幅,贴着公司员工探访希望小学、贫困山区的照片。宣讲会中,公司负责人夏某介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动力水、鹿血酒等健康养生产品,因为自己热心公益,还成立了“慈善公社”只招收退休人员,“公社”定期组织“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例如组织“慈善演出”筹措资金捐建希望小学,组织会员去养老院、孤儿院慰问等,不仅如此,“公社”还会经常组织“免费旅游”作为会员福利。夏某强调以上活动只针对“公社会员”,按照级别不同须每年交纳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  张阿姨没有犹豫,非常痛快交钱入会。此后,张阿姨参加了几次“公社”组织的周边游和文艺演出,渐渐和夏某熟悉了起来。夏某向张阿姨透露,自己其实是某典当公司的股东,典当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合作,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短期高息理财,月息20%~30%不等,而且“风险小、回报高、周期短”。张阿姨出于对夏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给了夏某70余万元,夏某也都给张阿姨出具“借条”。但原本承诺两个月还本付息的项目,到期后夏某只返还给张阿姨10万元。张阿姨察觉有异,多次催要未果后选择报警。  经查,夏某以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吸引退休人员入社成为社员,后又宣传短期理财渠道、互助平台、认购公司原始股等项目,承诺“保本高息”,吸引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夏某共向1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夏某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在第176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老年人发挥余热、投身公益是积极养老的一种方式,旅行游玩也可以充实退休生活、丰富精神世界,都值得大力提倡,但与此同时也要警惕老年人的善良同情和兴趣爱好被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要认准知名、正规的慈善组织、旅行社和金融机构,参加任何机构组织的活动之前务必先通过官方网站或权威渠道“验明正身”;另一方面,要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以小钱赚大钱”的想法,不要被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和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迷住双眼,在诱惑面前要清醒理智、冷静客观、“三思而行”!
    09/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别上当!警惕七大养老骗局
      日常生活中老年群体是较易受骗的,可恶的骗子时常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揭露常见的七大养老骗局:  1.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医保卡、社保卡系统需要激活、升级、发放补助,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上门服务为名,骗取老年人医保卡、社保卡以及密码,盗刷卡内金额;  2.伪装成单身人士,通过婚恋网站、网络社交工具取得老年人信任后,以生病、办急事、家中出现变故急需用钱、索要结婚彩礼、首饰为名实施诈骗;  3.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抱团养老、候鸟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生态养老、温泉养老等方式为幌子,通过免费领取礼品、体验免费项目、向老年群体宣传投资老年公寓、养老地产等项目,承诺预先投资该项目有定期资金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销售医疗设备、增值古文玩等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进行非法集资;  5.借助国家专项养老计划、全民互助、致富、养生购物平台等为噱头开展线上线下传销活动,吸引全国各地消费者注册成为平台会员,通过积分返利的方式引诱老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形成层级链条;  6.在居民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老年保健品理疗店、治疗店、健康咨询、营养管理站点,利用“会销”“旅游”等方式,以送鸡蛋、聚人气、测病源、听讲座、卖产品、治疾病、拉人头、送优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侵害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  7.一些不法分子装作“道士”等身份利用占卜、算卦等迷信手段骗取老年人说其自己或子女最近有“血光之灾”只需要一点钱便可以“祛病消灾”、逢凶化吉来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警方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  1、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等,以防陷入“药托”骗局;  2、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证件、个人信息,如身份证等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  3、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向他人转账汇款,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多予以核实,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4、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学,切勿相信“天降灾祸”“做法祛病消灾”等迷信之说。
    09/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炒作纪念钞投资骗局给老年人“洗脑”
      “藏品行情好,短期即可升值”“先收后藏,公司代卖稳赚不赔”“一钞难求,定期分红”……近日,一个以投资纪念钞收藏品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被深圳南山警方一举捣毁,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经初步核实,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接刘女士报警,称其和朋友从一家公司购买了纪念钞理财产品,该公司承诺寄存销售可返利,但最终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兑现承诺。  据刘女士向办案民警讲述,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购买者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陷阱。“纪念钞的售价为1490元到2490元不等,如果不追求高额回报,工作人员就宣传保本,承诺至少不会让人亏本;有的客户喜欢高额回报,工作人员会说买完以后,可以委托公司代为销售,几个月价值就翻两三倍,分分钟就能够出货变现。”  其后,南头派出所又连续接到辖区群众报警,均提到这家公司销售的收藏品有问题,疑似被骗。报案人多为老年人。  掌握相关情况后,民警立即对相关警情进行串并摸排。经初步查实,这家文化艺术交流公司销售的纪念钞并非银行官方发行的限量版纪念钞,而是普通纪念钞,市场价格仅为每张200余元,却被这家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老年人。  随着走访摸排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了该公司更多的运营猫腻。每天,有不少老年人来到这家公司,在前台简单地登记好信息后,就有工作人员上前负责接待,引导老年人参观钱币邮票、白银艺术品等收藏品展示区。一沓沓的登记表上,密密麻麻都是姓名和联系方式。  这家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大量派发宣传单和拨打电话,向更多老年人展示公司的实力,在网上运营公众号夸大宣传,将公司包装成南山区唯一的收藏品旗舰店。同时,每个月都会在公司的展厅定期举办贵宾见面会,安排“成功人士”分享投资收藏品的收益和经验,给老年人营造一种投资收藏品就能稳赚不赔的错觉。实际上,这些华丽的包装背后都暗藏着套路和陷阱。  为及时斩断伸向老年人的诈骗黑手,深圳南山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侦查,逐步揭开了这个以“纪念钞返利”为诱饵诈骗老年人的团伙的面纱。  经查,这是一个职业化的诈骗团伙,人员分工明确,具备成熟的行骗流程、话术和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为了逃避公安机关针对收藏品“套路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该团伙经过伪装,有针对性地瞄准老年人作为行骗对象,设计新的圈套、话术,专门迷惑诱骗老年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精心设计骗局,诈骗“脚本”层次分明,首先利用各种途径收集老年人的信息资料,后安排销售人员制作话术,每日拨打大量电话进行虚假宣传。为营造纪念钞稳赚不赔、短期升值的假象,纪念钞价格也从单张680元,陆续加价至单张2000余元,并虚假承诺可代为寄存或销售,而后进行分红。当老年人购买后,诈骗分子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兑现承诺,还私下将老人寄存的纪念钞转手销售给其他人员。  有些老年人迟迟没有拿到分红上门询问时,诈骗分子会以“目前市场行情不好再等等”“现在退出就亏了”等话术给老年人“洗脑”,让老年人继续将购买的纪念钞寄存代售。如果有人不愿意寄存,则以当初的购买价回购部分纪念钞,以此安抚老年人的情绪。  查明犯罪事实后,近日,专案组果断收网,出动30余名警力在南山区某大厦展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了这一专门诈骗老年人的犯罪团伙。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深圳南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9/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遭遇“网购退款”骗局?小心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网上购物存在诸多风险,稍不留意就会中了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侯某就遭遇“网购平台退款”诈骗,所幸八百垧分局民警及时介入紧急止付,才未造成财产损失。  2022年9月4日16时许,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接到辖区居民侯某报案称:其刚接到电信诈骗电话,对方以某购物平台客服退赔钱款为由,骗取了自己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的账户及密码,并称其工商银行卡内有50万元、建设银行卡内60万元可能被骗走。接到报警后,八百垧分局刑侦民警丛岩军、崔春雨立即出警,并与防疫小区巡控民警刘万民、王永昌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快速见到报案人,防止发生财产损失。在见到报案人时,侯某已将手机验证码提供给诈骗分子,民警当机立断,用侯某手机联系各银行客服将侯某的银行卡挂失,最终保证了侯某财产未受损失。  警方提示:受疫情防控影响,居家人员已成为受骗的高危群体,广大居民一定要时刻紧绷“防诈骗”这根弦,牢记“三不”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陌生来电不轻信,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09/1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以“复工复产”为名的诈骗套路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反诈中心发布提示,提醒防范以“复工复产”为名的诈骗套路,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公司领导”发来转款指令  9月1日,市民李女士给“公司领导”转账14.5万元。转账后,她打电话向领导告知,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  李女士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1日17时许,她的QQ邮箱收到了一封公司领导给她发的邮件。  邮件中,领导提出公司准备复工复产,设立了一个QQ群方便公司人员居家办公,让她通过QQ号进入。  李女士按照领导的指示进群后,发现公司的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公司法人的头像都在群里,便没有怀疑。  紧接着,李女士看到公司的总经理在群里发出指示“给某某公司转14.5万货款”,公司的财务总监立马回应“,收到!”  李女士说,看到大家沟通得如此顺畅,她便没有打电话核实,直接将货款转账至群里提供的账号中。  接警后,市反诈中心迅速启动“即发性警情涉案资金查控机制”,会同入驻银行对涉案资金进行追查,2小时内追踪到资金下落,冻结涉案资金账户,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4.5万元。  “高价收购”套取检测费  “我妈妈可能遇到诈骗了,执意要向陌生账户转账,麻烦警察同志去我家看一下。”9月4日10时许,水磨沟区公安分局新兴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居民疑似遭遇电信诈骗。该所民警立即上门了解情况。  原来,贺女士的母亲李女士和朋友合伙开发了一款网络平台,3日,一个自称“小顾收购中介”的人通过电话联系到她,说他们公司愿意花1.8亿元收购这个网络平台,但李女士要先缴纳5万元的检测费用。  得知这个消息,李女士非常高兴,给女儿打电话报喜后,就准备给对方转账。在电话中,贺女士质疑对方在诈骗,可李女士认为对方不会骗她。  民警宋洪芯联系到李女士,明确告知她此类电话肯定是诈骗电话,并详细地解析了目前最新的诈骗手段。听了民警的讲解,李女士才认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  贷款要求交“手续费”  9月2日,米东区公安分局新工地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推送预警,家住米东区的祁先生可能遭受了贷款类诈骗。  当日,祁先生接到了一个来自广州的电话,对方称现在贷款非常划算,不需要抵押房产等。在对方的劝说下,祁先生下载了对方推荐的“贷款平台App”,并在平台上与对方签订了电子合同。  在操作过程中,对方又打来电话告诉祁先生,他的银行卡号显示异常,需要交20000元手续费才能继续进行操作。祁先生因一时交不出那么多钱,僵持几分钟后将电话挂断。  新工地派出所民警联系到祁先生,通过核查,该贷款电话为诈骗电话。  民警仔细查看了祁先生签订的电子合同,其中祁先生的卡号信息填写错误,因此银行卡信息并未被盗取,未造成实际损失。  “正值复工复产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接触式复工、居家办公等,实施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市反诈中心民警米翔说,宣称低价出售防疫物资、利用开学冒充老师诓骗钱财、宣称可以“无抵押”放贷、“刷单”兼职等诈骗套路都有可能发生,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09/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盘点“养老诈骗”6种常见套路 护好百姓“钱袋子”
      新型诈骗方式不断出现,“涉老”骗局持续翻新。针对近期相关警情通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近日发布提示,诈骗的“魔爪”越来越多伸向了老年人,要警惕“投资”变“非法集资”,认清“养老诈骗”6种套路。  省处非办介绍,非法集资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不法分子“养老诈骗”常用6种套路,广大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一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医保卡、社保卡系统需要激活、升级、发放补助,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上门服务为名,骗取老年人医保卡、社保卡以及密码,盗刷卡内金额。  二是伪装成单身人士,通过婚恋网站、网络社交工具取得老年人信任后,以生病、办急事、家中出现变故急需用钱、索要结婚彩礼、首饰为名实施诈骗。  三是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抱团养老、候鸟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生态养老、温泉养老等方式为幌子,通过免费领取礼品、体验免费项目,向老年群体宣传投资老年公寓、养老地产等项目,承诺预先投资该项目有定期资金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通过销售医疗设备、增值古文玩等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借助国家专项养老计划、全民互助、养生购物平台等为噱头开展线上线下传销活动,吸引全国各地消费者注册成为平台会员,通过积分返利的方式引诱老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形成层级链条。  六是在居民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老年保健品理疗店、治疗店、健康咨询、营养管理站点,利用“会销”“旅游”等方式,以送鸡蛋、聚人气、测病源、听讲座、卖产品、治疾病、拉人头、送优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侵害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
    09/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轻信手机谣言、陷入理财陷阱、网上交友被骗……老年人警惕养老钱被诈骗
      老年人使用手机时不加以控制,不仅在健康方面容易有不良影响,还会被各种诈骗陷阱盯上。天津君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淑霞提醒,近年来,老年人被诈骗的事情屡见不鲜,辛苦半生,养老钱被诈骗,致使许多老年人郁郁不得、身心受创。  轻信各种谣言  “特别提醒一下:以后出门时,当扫完场所码进入菜市场、商店、医院、银行等场所办完事后出门口时,一定要再扫一下场所码,这样大数据会证明你已出门,如再有‘阳’性者进入,就与你无关,你可以避免成为‘密接者’,举手之劳,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大家一定切记、切记!大家转发到其他群里,让大家知道。”近日,本市不少老年人在微信群里转发的这条信息,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已经辟谣。谣言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即是通过网络手段传播。而老年人对互联网环境不够熟悉,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较差,导致老年人经常被网络谣言蒙骗,甚至转发造成推波助澜的不良影响。  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认知能力会有所下降,记忆功能也会衰退。当一个信息不停的重复出现时,人们减少了理性的分析与判断,而是倾向于感觉,如果觉得熟悉,人们便愿意相信是真的。“在一些微信群里经常有人发一些没经过核实的信息,判断力不足的老年人就会相信,还转发到其他群里,害人害己。”今年62岁的市民刘先生常年保持学习习惯,对谣言有一定辨识能力,他总结了一套避免轻信谣言的方法,就是不关注非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非政府备案社会组织的公众号。尤其是在阅读时,标题中带有“紧急”“赶紧”“警告”“千万别”等煽动性字眼的信息,做到不轻信、不跟风、不盲从。  投资理财陷阱  老年人被不法分子盯上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老年人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将养老金增值的愿望比较迫切,比较容易落入投资理财陷阱。而且老年人对死亡的焦虑,让他们产生了一种“宁可信其有”的心理,陷入保健品的骗局中不可自拔。刘淑霞律师提醒广大老年人,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在讲座中为老年人“号脉”“看病”等,将通过拉家常、聊天方式提前了解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及病情记录,伪装成通过“号脉”得知,获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款。刘淑霞律师建议老年人,就医要到正规医院、平时生活中不要贪图小利,“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守好我们的钱袋子。  近期,经党中央批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是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六类犯罪。  网上交友被骗  最后,老年人精神生活比较空虚,缺乏儿女、亲人的陪伴,网上交友被骗的案例屡见不鲜。记者从网上搜索“老年人网络交友被骗”的关键词,发现不同地区均有这类案例,不少老年人以为手机带来了“黄昏恋”,实则是“黄昏骗”。一位八旬独居老人微信里收到了一条好友添加申请,老人通过申请后发现是一妙龄少女,两人渐渐熟络起来后,对方要求也逐渐多了起来,不停地以各种理由向老人索要红包。并以“没钱回老家”“差钱被人逼债”“没钱续房租”等理由向老人骗取12万余元。智能手机带来便捷的同时,陷阱也随之而来,短视频平台直播间打赏、K歌软件交友骗取老人信息,骗子无孔不入,不断“升级”的骗术也让老年人防不胜防。  刘淑霞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年人一旦遭到侵害应及时求助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为难以启齿而选择沉默。同时,刘淑霞律师呼吁各位子女,虽然工作、学习比较繁忙,但是应对老年人多一分耐心、多一分陪伴,他们陪我们长大,我们陪他们到老,愿每位老人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09/0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客服”诈骗升级致多人中招
      “您好,我是XX网客服,您购买的XX商品有质量问题,我们给您双倍赔偿……”不少市民接到过这样的诈骗电话。但随着骗术的不断升级,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诈骗已经衍生出诸多不同诈骗手法。8月29日,广东东莞警方通报“客服”诈骗套路升级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性。  近日,沙田镇一女事主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该女事主XX“白条”和“金条借款”额度信息泄露,如果不使用XX“金条借款”的话,可以帮其取消功能。  骗取女事主同意后,对方又称该女事主需要在银行正常贷款几笔资金,以提高信用额度,才能注销“金条借款”账号。在对方的引导下,该女事主先后三次转账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该女事主感觉不对,发现被骗,但已损失25.4万元。整个过程看似简单,但市民深陷其中,一旦不够冷静就会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一、核实身份官网认证。如接到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的电话,不要轻信,应返回原购物、贷款等官方平台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二、拒不透露个人信息。身份信息、银行账户、验证码、各类密码要小心保管,绝不透露。  三、不加好友不开视频。如对方要求添加私人社交账号或至各类视频会议软件进行共享视频等协助操作,一定要果断拒绝。  四、绝不转账、借贷。如对方要求操作转账或者进行借贷,统统不要理会,一定是诈骗。  五、谈及征信切勿慌张。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无权删除或修改,如对个人征信存疑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08/3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关注重点群体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能力水平。自全民反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高压之下,此类犯罪针对的对象呈现向五类特殊群体蔓延趋势,需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小网民”因认知能力较低成为诈骗分子重点关注对象。在移动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中小学生在学会拼音、识字的情况下,就足以用手机聊天、交友、刷网络短视频等,成为网络大军中的“小网民”。这类“小网民”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耳濡目染下,能熟练使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也普遍懂得用微信、支付宝转账,但是因为其年龄小、认知能力低,缺乏防备意识以及对手机支付流程的掌握,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对象。二是被骗人群急于挽损,反而容易成为目标。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组织的愈加严密化、分工的精细化、赃款转移的迅速化,且大部分诈骗团伙分布在境外,所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者追赃挽损的比例一直较低。因此被害人常常面临案件得以侦破,但被骗钱财却难以追回的局面。此时,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告人急于找回财产的迫切心理,在网络发布“黑客追赃”“网警拦截”“维权专家”等信息,诱使被害人二次上当受骗。三是企业不规范制度下财会人员成犯罪分子理想目标。一般来说,企业财会人员享有拨付大额钱款的权力,而企业为了日常管理方便,通常采用微信群、QQ群等具有群聊功能的软件进行日常工作部署,部分公司还会采取部分人员密件通知、大群人员广泛通知的管理模式,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种公司管理模式,盗用或者伪造公司老板、负责人的私人账号,并以此群涉密、严谨外传等相关内容作为掩盖,将公司财务人员纳入群聊,再以保证金、业务款、资金拆借等日常汇款理由进行诈骗。如2021年四川省宜宾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夏某,在接到同事电话后加入某社交平台工作群,按犯罪分子冒充的虚假董事长的安排,将公司582万元转给诈骗团伙。四是网络平台上拟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群体被紧盯。网上招嫖、办证、删帖等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事项更容易成为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沃土,行为人为了达到嫖娼、办假证、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主动到网上找寻方法,就会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被骗取保证金、手续费、路费等财物。同时,犯罪分子利用行为人担心自身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受到处罚、名声受损的心理以及诈骗金额较小等因素肆意作案,使得该类犯罪较于其他诈骗犯罪具有得手成功率高且不易案发的特点。五是网贷模式下年轻网贷人群成潜在目标。当前,网络借贷平台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90后”年轻人在面临着房贷、车贷及其他多元消费需求叠加情况下,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在认为自己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熟悉的基础上,他们将目光投到手续简洁、放贷快、利息低的网贷平台。犯罪分子正好利用网络贷款软件市场混乱、可以全程通过网络操作避免线下见面等特点,制造出虚假贷款软件、贷款信息、还款信息等内容进行诈骗。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笔者认为,各部门单位应继续完善多方联动的立体化全民反诈工作体系,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创新宣传形式手段提升普法实效。  一是构建立体化全民反诈工作格局。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通力协作、全民共同参与”的反诈工作体系,建立打击、预防、研究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做好源头防范。银行系统要设置风险交易等级监控,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纳入失信主体,严格监管账户资金流转;通讯运营商要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对电话卡存在异常频繁呼叫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主管、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落实日常监督、实名注册、举报渠道等工作措施,加大对涉诈平台处理力度。  二是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折射出网络治理、社会治理尚有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地域性特点,公安机关要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及时发现、铲除犯罪窝点,建立线索推送、举报渠道机制,清除本地涉诈黑灰产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筑牢预警劝阻“防火墙”,提升预警信息监测发现推送能力。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提供者要切实增强防诈反诈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推动建立数据互通互享,强化数据集成分析研判,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模式转变,及时发现网络治理的“死角”“盲点”。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件反向审视,推动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网络监管提供方案,协同推动诉源治理。  三是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齐头并进。公检法机关要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加大惩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惩治力度。另外,要强化追赃挽损工作,做到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深化司法行政机关和银行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二者间的快速反应机制,简化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资金的审批手续。要通过资金流向发现处置线索,依法及时扣押涉案相关财物,阻断诈骗资金的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此外,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对涉案财产查扣情况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定期通报,让被骗人群及时了解追赃进展。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个人信息监管保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加强重点领域内个人信息的监管,对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流等领域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重要信息,要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领域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承担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厉查处。严肃打击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产业链。在用户实名制登记背景下,对任何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非法行为及时采取惩戒措施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铲除诈骗犯罪的上游生存土壤。  五是聚焦精细全面宣传提升法律意识。公检法机关要扩大宣传面,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把握好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的重点受众,结合受害群体分布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例如,针对前述五类重点人群,可以将防诈知识作为中小学扩展延伸课程,提高“小网民”识骗防骗能力;引导行业工会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防诈知识培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及时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等以喜闻乐见形式帮助群众准确识别诈骗犯罪手段。
    08/29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