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研究
  • 专家建言北京市社会信用立法工作
      今年6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项论证报告》,将《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纳入2021年北京市人大审议项目。  为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立法进程,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近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统筹指导下,联合北京信用智库专家及北京信用联合决策咨询机构代表召开北京社会信用立法研讨会。发挥北京优势让信用立法具有“北京特色”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处长张宇航表示,北京市信用立法要围绕“应用”开展工作,落实民事主体信用评价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重点突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信用应用、强化正向激励、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主体权益保护、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等七方面内容。  “要吸取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及监管经验,发挥北京优势,建设具有北京特色的信用体系,夯实信用应用基础,为信用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张宇航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认为,很多地区的信用立法偏重于对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进行规范。把政府和司法机关当作诚信建设的主体还是营造诚信环境的主体,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地位如何定位,都需要认真考虑。他建议,理性思索北京市信用立法模式,探寻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合适地位极其重要,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信用问题应该整体进行推进,要兼顾到当前行政处罚法修改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  构建激励机制逐步规范信用监管  王伟介绍,浙江省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创新实施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填补了以往司法公信建设领域“惩戒有余,激励不足”的空白。台州市制定的《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也将信用激励作为制度设计的目标,为推动企业诚信向善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北京市应该在守信激励方面多一些实践,通过信用手段促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王伟说。  明确定位与优势释放信用服务业发展活力  如何通过法律体系明确信用服务业定位、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也是本次会上热议的话题。  “社会信用立法要从国家、地方、社会三个层面,发挥信用服务业主体优势。”王伟认为,在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相关规定。企业征信要实行形式备案制,推动市场竞争;个人征信继续实行许可制的同时,要引入更多竞争主体;评级领域要建立相对统一监管机制;担保行业要按照民法典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发挥更大作用;保理合同在被列入民法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商账追收要尽快纳入法治轨道。  在地方层面,一要建立包括政策、财税、人才、法律或其他公共服务等多元化的支持体系;二要创设信用经济示范区,鼓励企业通过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管理专业度;三要推动市场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双向融合,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市场化开发利用的机制,实现必要的市场化利用并可以收取一定的成本补偿费用;四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让百姓真正感觉到信用的价值和信用服务便捷性。  北京信用协会秘书长安明建议,信用立法要帮助信用服务业做到七个“明确”:明确行业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范围、明确信用服务机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服务产品的法律地位、明确建立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规范、明确行业自律。
    09/14 信用研究
  • 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8月28日,“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网络主题宣传活动的记者们来到厦门,调研采访过程中走进国家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开放应用(厦门)基地。  新冠疫情尽管给经济带来重大影响,但也催生了不少新机遇,孕育了更多新模式。厦门化危为机,乘势而上,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机会求发展。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政策与法规研究所行业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王夙认为,国家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解读。  第一,创新中心本身是大数据开发应用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有了创新中心,就可以统筹各种各样的信用资源,并将其导入到相关领域,如金融服务、交通出行、医疗教育等等。如果不跟产业结合,单纯的大数据技术显然会丧失很多价值,而在和具体领域相结合之后,便能够发挥出其在产业方面的价值。  第二,从治理的角度来理解,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当下社会上有许多不文明现象,对其惩处可能达不到刚性法律约束的程度,但如果不针对其进行惩处,显然不利于激浊扬清。而信用体系建设便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信用评价体系,这就有赖于信用大数据的整合。  王夙建议,厦门市未来可能还需要在大数据立法方面进行一定的延伸。例如在欧洲,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GDPR),国内部分省(区、市)在大数据立法方面也有所进展。厦门市不仅要建立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未来在大数据立法以及地方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王夙还特别阐释了大数据立法,认为相关工作应该主要集中在4个领域:个人数据保护、政府数据公开、数据的流通跟交易以及数据的跨境流动问题。
    09/14 信用研究
  • 辽宁省沈阳市立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记者18日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提升到法制化建设层面。政务部门违反关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规定的,可能会被依法处分。  据悉,条例主要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根据条例,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将优先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也将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并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条例结合沈阳市实际,对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的统一建设,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工作的统筹管理、内部系统整合、本市数据留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限定了不予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不予开放和依申请开放的范围,从制度上解决了不愿共享、不愿开放,不会共享、不会开放的问题。  此外,条例还对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做了相应规定,明确政务部门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应用,推动数据产业发展。
    09/14 信用研究
  • 推进地方信用立法 推动“诚信青海”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培训暨专家研讨会
      8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立法培训暨专家研讨会。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和信用行业专家,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出席并讲话。  吴海昆指出,研讨会实现了预期效果,专家学者全面指导把握,秉持科学严谨、认真负责、诚恳帮助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所长,为我省信用立法中遇到的新问题、难问题、大问题解疑释惑,提供全面、立体、有深度的立法咨询和支持,令我们深受启发。省人大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要深入研究专家意见,把握好既有立法依据又符合省情实际的原则,对条例内容进一步研究完善,确保按年初计划的时间节点推进立法工作。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我省积极推进地方信用立法十分必要,突出地方特色,对推动“诚信青海”建设意义重大。专家学者们围绕条例的意义、作用、具体内容展开热烈讨论,交流介绍了国家层面和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信用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就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不足、提出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条例原则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参考。
    09/14 信用研究
  • 让诚信之花绚丽绽放
      人无信不立。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来说,应该是社会越发展,人类的精神文明就越高,诚信度也就越高。可现如今,社会发展了,经济发达了,诚信却在人们一而再的忽视中出现危机。  看看我们生活中的遭遇:盗版碟、假名牌、假学历、假证件、假种子、喂食瘦肉精的“健美猪”、豆腐渣工程等,不诚信的事真是层出不穷。  财经评论员叶檀指出:“要毁掉一个市场,最方便的办法是鼓励造假。”她认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造假肆虐,结果就是回到原始的信用状态,或者以货易货,或者靠熟人社会规范。  诚信是立人、立业之本。个人不讲诚信,不仅是人格的丧失,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企业不讲诚信,不仅影响企业发展,而且会极大地增加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败坏商业风气和市场环境,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于一个地方政府来说,如果诚信缺失,就会使整个地区的秩序混乱,对外失去吸引力,对内失去凝聚力,社会资源使用率降低,必将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会有自己的“诚信记录”,不论是记入“个人信用系统”的,还是记在别人心里的,抑或是存于自己内心深处的,这种记录直接反映出每个人的道德形象。要让自己不受法律制裁、舆论谴责和良心责备,在社会和他人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就要认真写好自己的“诚信记录”,把讲诚守信体现到每一件事情上去。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和自我约束,以及外界舆论力量发挥作用。同时诚信也是能力的象征。如果一个人、一个企业没有能力或实力做一件事,或是根本就没有自信能做好正规的事,就会为微薄的利益所驱使,只好去做些偷鸡摸狗的见不得人的事,从而导致个人、企业、社会信用链条中断,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规则,使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也随之下降。更严重的是,诚信缺失有时甚至会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诚信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社会正常运行的一种必须规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建立、完善一整套包括现代信用制度在内的,能够使讲诚信的人不吃亏,使见利忘义、投机钻营的人不但不能得逞,反而会承担巨大风险的体制、制度。  只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只要每个人都能做诚信等美德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定守望者,诚信这朵美丽的道德之花必然会绚丽绽放,成为伴随我们一生的巨大财富!
    09/14 信用研究
  • 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三级跳”托起“信用松原”
      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自去年起,松原市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有力有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专门成立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协调机制,各个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强弱项、补短板。并制定出台了《松原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推动全市各个部门和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让信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通货”。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  目前,松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归集归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信用信息。一个城市的信用体系完善,不仅需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更离不开健全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建立了“红黑名单”认定机制,加大了个人失信惩戒力度,已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失信人员开展了惩戒。  诚信建设,政务先行  据悉,松原市政数局推出“放管服”改革多项举措,以诚信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件、统一承诺文书、规范办理步骤……看似申请人承诺,实则是政府承诺在先──承诺“为诚实守信者开绿灯”。从“材料一箩筐”“程序一大堆”到“一纸承诺就解决”,颠覆性变革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同时助推诚信氛围的形成。  信用就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吉信易融”小程序是专门依托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的融资平台,集合了全市20多家银行、20余款纯信用产品。银企对接,靠的是信用。全市各部门打破数据壁垒,将与企业相关的纳税、贷款还款等经营数据汇集到“吉信易融”平台,通过这些大数据,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自上线到以来,“吉信易融”平台已为70余家企业以信用换来贷款超过1.43亿元。  奖惩分明持续发力促“三级跳”目标完成  实现“三级跳”、打造“诚信松原”,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面推进、持续用力。接下来,将积极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在全面归集个人荣誉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机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诚实守信者在公共服务、就医看病、旅游出行、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化服务和优待,让诚实守信的好处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  同时,还将计划在家政、物业等监管难度大但又直接关系民生的行业领域,应用诚信监管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力度。通过重奖励、严惩戒,推动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良好氛围。  诚信,只有共守,才有长久。当个人遵从良知,社会捍卫约定,诚信的殿堂定当一直灯火辉煌。
    09/11 信用研究
  • “信用审批”,容缺跑出服务加速度
      为进一步突破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政务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办事效率,近日,广东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通过“申请人事前自主承诺、审批人员事后监管、虚假申报撤销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实现业务申请“即办即得可追溯”。  “信用审批”是附信用条件的容缺审批,即在相关主体就办理某些行政事项提出申请时,暂不具备相关审批条件或手续有欠缺,但申请人承诺在相关时限前补足条件,审批部门便可以预先受理和审查申请事项,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如果申请人补正了材料、补足了条件,则审批自始有效,反之则自始无效。  “信用审批”简化了办事手续,将“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尴尬处境变为“边办边完善”,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帮助申请人更早地获得某种资质。  “信用审批”的适用并非泛化,容缺也并非无原则,事实上,该模式的适用仅面向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和风险可控的业务,这样就从源头排除了一部分审批风险。同时,事中事后全面的系统性审核,也能够及时排除不能达到条件的审批,进一步控制审批的风险,保障审批的规范性、严肃性。  “信用审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是“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在“信用审批”模式下,有关部门不能再局限于事前的“守门式”审批,而是须将静态纸面审批监管转化为对审批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这种模式的改变更符合科学监管的规律,也有助于监管提质提效。  当然,“信用审批”的关键是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查验,有关部门不能批后了事,不能让“信用审批”成为降标审批甚或失信审批,而要健全事中事后查验机制,完善查验规则和标准。在容缺审批后,积极履行查验监督责任,确保申请人按承诺补缺,并针对不能补缺的审批事项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有人借“信用审批”骗取审批从事不法行为。  今年初疫情防控严峻时,一些地方便对紧缺的某些医疗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事项,采取了容缺审批并限定申请人按时补足条件的做法。这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加了防疫物资的供应,有效缓解了防疫压力,也将审批风险控制到了安全范围内。这些实践验证了“信用审批”的可行性,也为“信用审批”积累了经验。  随着征信机制的完善和成熟,信用要素在各类市场活动、社会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信用审批”也将拥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期待着在更大地域范围内,针对更多社会主体、审批部门和业务事项,都能看到“信用审批”的身影,进而释放“信用审批”的便捷和实惠。
    09/11 信用研究
  •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9月4日,国新办举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负责人刘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在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新型监管方式,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一直以来都积极推动这项政策的落地、落实,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是牵头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式。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5个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部门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针对涉及检查数量较多、频次较高的35大类、74个抽查事项,设定了联合抽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基础上制定本地的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并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开展年度的双随机抽查工作。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企业207.9万户,占全国企业的5.98%。今年,考虑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总体形势,目前把双随机抽查的比例调整到3%。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管理,不断提升智慧监管的能力。在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的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实行自动判别和自动分类。同时将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从而实现双随机抽查过程中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同时选取北京、河北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09/11 信用研究
  • 济南市历下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银企对接会召开
      为进一步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9月4日上午,济南市历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信易贷”)历下区银企对接会,解放路街道携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辖区10家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历下区发改局副局长张铎提出信用既是一个城市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城市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硬支撑,当前,社会信用建设迎来全面发力的新阶段,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大环境正在形成。此次精准对接,旨在解决守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帮助守信企业将信用的无形资产转换成有形价值,让企业真实体验到信用有价,实实在在帮助守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  对接会邀请全国信易贷平台济南运营中心负责人罗文华讲解“信易贷”平台功能、入驻流程及运营情况,平台以信用为核心,搭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沟通桥梁,形成破解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等、信用不充分、融资不容易”问题的有效路径。驻区五家金融机构代表介绍“信易贷”平台金融产品相关内容。  下一步,解放路街道将按照历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加大对“信易贷”平台的宣传,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让政府的优惠政策帮助到更多的企业。
    09/10 信用研究
  • 推进“信用开封”建设 开封市将实施医保基金信用管理
      为推进“信用开封”建设,提升开封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诚信、自律的营商环境,市医保局制定了《开封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封市医疗保障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医(药)师和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医保信用主体”)的经营、执业、就医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各类医保信用主体信息归集情况及评价办法分别开展评价,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其中,机构类信用主体以积分制评价为主,人员类信用主体以失信行为记分制评价为主。信用等级评定每年一次,以自然年度为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次年2月10日前完成。通过医保基金信用管理,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全社会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氛围。
    09/10 信用研究
  • 跳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