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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南通:信用修复线上核查助企加速“重启”
      “没想到信用修复不但能在线申请,还能线上核查,这个举措务实又高效,帮我们省了不少时间!”近日,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南通市信用“云修复”平台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线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致谢。  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在去年12月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日,公司通过“南通信用监管服务”微信小程序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  按规定流程,因住所列入异常的企业,必须经过实地核查环节,检查通过后才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南通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信用纾企解困力度,创新实施远程线上同步核查。监管人员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微信进行视频通话,在线亮明执法身份,同步对企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摆放、现场办公情况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移出条件后,当天就为企业办理了移出手续。  “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原有的实地核查环节将简化为在线同步查验。”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可当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结时长最多缩短11个工作日。  自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信用“云修复”平台不断加码政策惠企力度,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变化新冲击。通过“南通百通APP”和“南通信用监管服务”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全时段信用修复服务,企业可随时随地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全项业务。今年3月以来,已为472家次企业提供线上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服务,帮助解封231个银行账户。  利用企业信用“云修复”平台,南通市场监管部门还向企业提供正向引导和负面警告两类预警提示,助其了解年报政策、获取信用预警、规避失信风险。截至目前,已对553家企业开展吊销前预警,并将为近2万户企业提供年报提醒服务。下一步,提醒服务范围将拓展至全市31万企业及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多领域。
    05/06 信用修复
  • 江苏南通开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日前,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向南通某工贸公司发出我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以正向激励帮助企业走出疫情经营困境。这是今年南通市推动企业修复信用第一案,“暖企”专项行动正持续进行中。  今年3月,南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全面降低全市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到2022年底,严重失信主体占全市注册企业数量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原则,加快失信主体清退,确保10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2015年,泰兴某收购站经营者刘某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南通某工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款项共计13万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数台机械设备,执行到位4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两案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终本。  今年,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州法院加紧梳理负债企业,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力促案件履行的同时,深入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经过释法析理,倪某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也希望法院能理解公司的困难,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作出适当让步。执行法官考虑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意和态度,加上目前企业确实面临困境,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谢谢法院为企业重生作出的努力!现在案件终于解决,我也感觉轻松了很多,以后一定珍视信用!”案件处理结束后,倪某难掩激动。执行法官及时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被执行人企业发送《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将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信用惩戒包袱,轻装上阵。  下一步,南通市各级法院将积极落实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和《南通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加速推进和探索信用修复机制,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04/26 信用修复
  • 浙江温州: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修复不再难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法院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破产制度改革,新近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明确规定:往后个人债务可以引入第三方融资清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修复不再难;债务人在个债清理期间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还可以适当放宽交通限制。  近年来,温州社会各界对于破产的制度价值与司法功能有了深刻认识,破产受理实现常态化。日前,温州中院发布的《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显示,2017年~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203件。其中,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268件,涉及案件1414件、标的额20.1亿元,结案174件,免除债务6675.91万元。“办理破产”指标在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八位。  据介绍,《实施意见(二)》,是继2019年8月13日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后,破产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探索。该意见着重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程序启动难、清理方案表决难、信用修复难等问题,从启动程序、强化财产调查、清理方案的表决与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规范结案、行为限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二)》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引导激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启动个债清理,对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债务人,依职权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引入律师、公证参与个债清理工作,强化调查公信力。另外,对未来五年有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精神,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与评估合格的债务人签订融资合同,形成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的重整方案;援引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考察期、行为限制的做法,适当放宽出行交通工具限制,为个债清理债务人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需要创造条件等。  发布会还公布了2021年温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
    04/06 信用修复
  • 福建宁德:对“休眠户”全面实施信用修复
      真没想到我公司已经‘休眠’了6年,现在竟然可以申请修复信用,太好啦!”日前,福建某茶业股份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到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年来,宁德市部分企业一直处于“休眠”状态:部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期满后又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即“黑名单”。这些企业现在准备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却因信用处处受限,企业迫切希望能够被移出“黑名单”。  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满5年才能申请移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进行信用修复。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实施信用修复的时限大大缩短。  宁德市对能够联系上的失信企业积极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恢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据统计,自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帮助企业办理信用修复985户。
    03/28 信用修复
  • 北京:“信用北京查”征信服务平台上线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近期创新推出“信用北京查”征信服务平台。市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网络平台搜索“信用北京查”小程序,即可在线快速获取北京市征信查询指引、业务预约办理、线上征信维权服务等信息。  记者体验发现,登录“信用北京查”小程序后,可在首页点击“最新消息”“征信查询网点”“征信业务预约”“征信维权业务(京津)”来了解或办理相关业务。例如在“最新消息”一栏,用户可查看征信报告查询方式最新公告、网银及手机银行非接触式查询渠道指引等信息。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还在北京地区1500余家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开通了征信异议“一点通办”服务,信息主体可选择涉及维权争议的金融机构任意营业网点就近提起征信异议,通过正确途径维护征信权益。同时,“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上开通了线上征信维权服务,目前已覆盖京津地区,帮助群众与涉及金融机构“点对点”沟通,足不出户解决征信争议。  据了解,市民通过征信中心官网、商业银行网银、手机银行、自助查询机、云闪付都能实现便捷、高效查询征信报告,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柜台查询,个人应定期关注自己的征信信息。更多征信服务和征信知识可以在微信、支付宝客户端搜索“信用北京查”小程序获取。
    03/23 信用修复
  • 重庆:1月以来55户企业完成纳税信用修复
      今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实施。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规定。  日前,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今年1月以来,我市已有55户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信用等级修复后,发票、招投标等问题都解决了,增强了我们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持续发展的信心。”近日,刚从纳税信用D级修复到B级的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梅先生高兴不已。  梅先生所在的公司是重庆市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在行业中口碑颇好,曾在2019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  2020年7月,因长期合作的上游企业突然走逃,该公司曾接收的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现异常,被稽查局认定为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被重庆税务稽查查处并罚款,按照相关规定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失信者寸步难行,一点都不夸张。”梅先生说,D级纳税信用的负面影响陆续显现:领取发票受到限制,项目失去投标资格,企业发展受阻,经营压力增大。  梅先生介绍,尽管公司及时缴纳了税款和罚款,也按要求加强了财务管理,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渝中区税务局递交了情况说明,希望能修复公司纳税信用。但根据当时的纳税信用修复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不符合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其纳税信用D级至少要保持两年时间。  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6个月或者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D级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这给梅先生所在的公司带来了转机。  今年1月,梅先生的公司按规定提交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结果公司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据悉,这也是公告施行以来,重庆市渝中区辖区内首户完成D级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  “随着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介绍,今年以来,重庆已有55户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未来,重庆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部门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积极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也将加大税收信用修复工作力度,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电话、上门辅导等方式,及时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并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告知其相关规定及修复流程,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02/28 信用修复
  • 福建首例破产重整企业获纳税信用修复
      近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通过信用修复,顺利由C级提升至B级,成为我省首家完成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的企业。  据了解,税收信用等级提升至B级后,贵人鸟将得到享受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更优利率的信用贷款支持,并利用融资及减免的税费,进一步加强研发,提高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贵人鸟曾是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因受市场竞争、流动性危机以及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2018—2020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陷入经营与债务危机,信用评级被下调。  为脱危解困,贵人鸟于2020年12月进入司法重整,重整计划于2021年4月通过,并于2021年6月末执行完毕。通过注入流动资金、优化调整经营模式、加强内部管控、开拓新市场等措施,改善了生产经营情况。得益于债务重组,去年上半年,贵人鸟实现净利润3.84亿元。  而贵人鸟信用的顺利修复,则得益于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  “挽救破产重整企业,关键是让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信息的不良记录得以修复,不良的信用评价会直接导致潜在交易对象拒绝与其交易、银行拒绝为其授信和贷款,并最终很可能导致企业被市场竞争机制淘汰出局。”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细化了破产重整企业开展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的修复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为了让处于困境的部分民营企业继续得到发展,福建税务部门加大税收信用修复工作力度。泉州市税务部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贵人鸟等破产重整企业开展服务,辅导企业预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着手准备附报资料,并开展预审查工作,保证企业在文件实施后的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为更高效率地促进破产重整企业恢复商誉,泉州市税务、法院在前期已联合建立常态化互动联系机制、搭建个性化服务企业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协调联动和协作会商机制,并组建破产重整企业专门政策服务团队,加强信息共享和整体联动,梳理《破产重整企业信息清单》,通过信息比对厘清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现状和纳税情况,逐一审核破产重整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合力推进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工作。  “纳税信用级别顺利由C级提升至B级,公司将能够加快恢复商业信誉,正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即时调高发票用量、更大程度享受税费优惠,从而尽快走出破产带来的负面影响。”贵人鸟财务总监黄亚惠说。  郑元芳表示,助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省税务系统将主动作为,继续用好用活各项利民惠企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福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01/14 信用修复
  • 国家税务总局: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公告》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是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是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是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是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是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积累纳税信用,税务总局早在2019年就印发《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在此基础上,《公告》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有助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此前《修复公告》已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用损失。  在此基础上,《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对于符合《公告》所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其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符合《修复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据悉,《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十)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所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同时废止。
    11/24 信用修复
  • 上海:“违法必究+信用修复”助力民防执法实现新发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监管,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海民防坚持“质量为天”,强调向治理要效益,向监督要质量,抓好源头治理,强化信用监管,凸显行政执法有效性和威慑力。上海民防监管中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民防执法思路,以“三个力求”实现民防执法新发展。  今年年初,上海民防监管中心执法人员检查某项目民防工程时,发现建设方未按规定办理民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手续。  为了使违法行为得到惩处,监管中心执法人员与政策法规处、法律顾问进行多次交流研讨,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为执法依据,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民防部门首次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最高处罚幅度以上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当事人,既为执法人员开展处罚提供了借鉴和思路,又强化了民防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增加民防参建单位的违法成本,确保了民防执法有法必依。  在当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审批取消的背景下,有相当一部分原先未参与过民防工程设计和监理的单位进入了民防工程建设领域,如何对这些设计和监理单位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是摆在民防监管部门面前新的课题。  在某迁建项目民防工程案中,由于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人防口部未设计收集洗消废水的集水坑及排水系统”等问题,监管中心执法人员对该设计单位进行了普通程序的处罚。此案的办理,对设计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鉴,同时以点带面,更好地促进民防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的社会通行证,具有不良失信记录的企业对于信用修复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为回应企业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监管中心将信用修复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多次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沟通协调,逐步摸索建立了一套民防行政处罚具有不良失信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信用修复的渠道机制。  今年在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后,新增加了“一网通办”等网上申请渠道,监管中心及时在信用修复网上新系统中申请了账号,并利用网上平台优化形成信息共享、流程从简的信用修复新机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往来公函的操作模式,大大缩短了办理信用修复的时间,提升了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另外,监管中心还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沟通,从今年开始逐步建立起具有不良失信记录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进行信用修复的操作机制。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信用修复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监管中心已完成27家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监管中心会一如既往,继续致力于解决更多相对人的困难事、烦心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11 信用修复
  • 为失信当事人“找出路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主要是相对失信当事人限制与联合惩戒相关联的救济行为,允许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信用核查等方式,为失信当事人“找出路”,为信用改善者提供“退路”。在此梳理一下重点内容。  一、修复管理清单化,简明扼要  可以修复的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  不得修复的失信行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信用修复。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不得信用修复。  二、修复措施规范化,具体明确  符合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信息,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将信用修复信息推送到有关部门共享。  三、修复标准差异化,分类施策  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消除,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较低数额罚款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停止公示。  除上述轻微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  四、修复方式便利化,提升办事体验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接收行政告知书,查询信用修复结果。  五、修复流程精简化,提高管理效能  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  作出决定。一是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是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失去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三是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解除相关监管措施。  信息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当事人信用修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共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严蔚兰
    09/22 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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