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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治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决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无证行医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行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严格税收征管,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力整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同时,针对行业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加大制度供给,支持合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壮大,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质量。  据了解,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行业摸底排查,汇总梳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下一阶段,将加强对相关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的现场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
    12/13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坚决杜绝发“疫情财”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严格落实的“八个责任”具体为:  一要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要积极响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做好规划和预案,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储备,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供应不断不乱。  三要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要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五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要严格落实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七要严格落实配送骑手管理和保障责任。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  八要严格落实政企协同共治责任。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12/13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个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呈现4个特点。一是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注重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如案例三中,天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检警协作,深挖上下游犯罪,从窃取信息的源头到出售末端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二是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个人信息内涵丰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进行了定义。本批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信息的全面保护。三是强调发挥指导检察办案的作用。如案例一提出,对客观上无法排重计算信息数量的,可以通过确定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案例二提出,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对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验证。四是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和促进诉源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如案例二中被告人将开发的窃取被害人照片的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迷惑性极强,只要用户下载打开使用就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针对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和内部监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起诉2.8万余人,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履职,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型以及刑事处罚标准加强研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12/09 专项治理
  • 三部门召开专家座谈会 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1月22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原因,进一步听取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于11月前在全国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本次座谈会也是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按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在前期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召开的。  在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们结合自身研究,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等进行了热烈研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专家们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的法律法规体系,运用大数据赋能涉企收费监管,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机制和常态化精准化宣传机制,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强化涉企收费监督,建立涉企违规收费举报线索转办和联办机制;从源头治理规范“红顶中介”服务收费,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专家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做好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11/28 专项治理
  • 国资委:上线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 打击假冒国企
      日前,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登录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如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则可查看该企业所归属中央企业、与所归属中央企业的关系、产权级次、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最大的中央企业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打击假冒国企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通过查询平台便捷查询企业信息,有利于避免被假央企欺骗遭受损失,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应当提高警惕,可结合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相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核实;有利于打击假冒国企和不法分子,社会公众可及时发现、举报假央企,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查询平台提供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央企基本情况,便于在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相关信息,帮助相关方与央企更好合作;有利于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央企更加规范运作,助力打造阳光央企。  据了解,查询平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查询平台功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查询需求。
    11/21 专项治理
  • 安徽铜陵: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显著
      记者从铜陵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铜陵市压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源头治理,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前三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229批次,清偿农民工工资2828.4万元,惠及农民工1758人。  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今年春节前,市治欠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立7个督查组,分赴县区和重点行业对冬季专项行动和欠薪问题化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了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分两组对全市建筑市政项目开展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等市场行为专项检查。今年9月至明年春节,铜陵市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欠薪隐患。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2021年12月铜陵市完成了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本地化部署,现已将126个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系统监管,目前在建项目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维权告示牌等基础数据录入比例达100%。市智慧监察系统开发完成,现已上线运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预警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用好用足行政与司法衔接、信用惩戒等手段,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今年以来,通过人社网站向社会公布10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欠薪案件,对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4起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加强示范引领。围绕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将根治欠薪工作从“抓监管”向“监管与激励相结合”转变。通过组织开展无欠薪示范工程项目创建评选活动,立标杆、树示范、促典型,为下一步创建“无欠薪示范行业”和“无欠薪示范县区”打好基础。
    11/17 专项治理
  • 国家网信办查处135款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App
      近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以强制、诱导、欺诈等恶意方式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超凡清理管家”等135款违法违规App。  经查,“超凡清理管家”等55款App存在强制索要非必要权限、未经单独同意向第三方共享精确位置信息、无隐私政策、超范围收集上传通讯录等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依法予以下架处置;“东方头条”等80款App存在频繁索要非必要权限、首次启动未提示隐私政策、未告知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默认勾选隐私政策、无法或难以注销账号等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下架处置。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持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11/09 专项治理
  • 国办: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对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政府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二是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1/02 专项治理
  • 七部门:严格信用监管 切实清理明星广告代言全链条各环节乱象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信用监管、倡导社会共治、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清理明星广告代言全链条各环节乱象。《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在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依法诚信代言。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在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企业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应当向明星提供相关广告脚本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金融产品广告,应当主动、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产品营销的规定。相关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要主动向拟选用的广告代言人提示代言风险。企业提供给代言明星体验、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价格、交易条件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应当与提供给消费者的保持一致。  同时,企业选用代言明星前,应当对明星从业情况、个人信用等进行充分了解,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11/02 专项治理
  • 辽宁:积极推进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交通物流领域对港口环节、船公司和船舶代理环节、堆场环节、公路领域、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等五个方面收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对全省1872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66家,督促指导235家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约5532万元;金融领域派出三个工作组,累计派出140人,清退违规收费逾4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分3人,经济处罚7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沈阳、丹东、盘锦、葫芦岛等4个市开展实地督察检查。
    10/28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