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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2/2/7 9:00:54
  • 阅读量:3316
  • 来源:扬子晚报
  • 专栏:专项治理

  争取到2022年底,严重失信主体数量退出全国前三,占比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日前,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全省范围内的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启动。

  《工作方案》提出,针对部分信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教育帮扶服务机制,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严重失信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和软环境保障。

  《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苏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全面降低全省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和占全省注册企业数量比重,持续提升全省社会信用总体水平。争取到2022年底,严重失信主体数量退出全国前三,占比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苏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条块结合,合力共治。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工作职责,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思路,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全力减少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存量。二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信用领域问题突出的行业部门要遵照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标准。三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按照“边清理边建制”要求,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管理制度。

  《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苏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举措。一是退出一批,有序清理异常经营主体。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通多渠道、多方式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各级法院、省和市市场监管部门、省信用办分别负责撤销相关平台网站的公示信息。二是帮扶一批,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各级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公开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流程,提供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便利化措施。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提高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效率。三是惩戒一批,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省和设区市、县(区、市)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通过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取消财政性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撤销相关荣誉等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四是持续推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修复制度,严格失信行为认定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

  《工作方案》对工作进度和组织保障予以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挂帅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强化系统支撑,实现对严重失信主体在线分发、源头治理、实时跟踪、同步更新;开展督查考核,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强化宣传教育,分批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