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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3/4 14:01:37
  • 阅读量:12723
  • 来源:丹东市政府网站
  • 专栏:本市政策法规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丹政发〔2022〕1号

  为进一步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空气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4月1日起,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丹政发〔2019〕11号)要求执行。

  二、责任追究

  (一)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劝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市应急局-12350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