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根据《辽宁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辽宁省高新区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对全省11个省级高新区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11个省级高新区全省排名为:
盘锦高新区第1名、丹东高新区第2名、抚顺高新区第3名、朝阳高新区第4名、长兴岛高新区第5名、葫芦岛高新区第6名、铁岭高新区第7 名、喀左高新区第8名、腾鳌高新区第9名、绥中高新区第10名、七里河高新区第11名。
下一步,全省高新区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聚焦“四个面向”,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辽宁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要求,对标评价结果,找准差距和不足,强化优势,补足短板,明确发展功能和定位,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地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各市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增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并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和新兴产业加速集聚。省(中)直有关部门要将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对高新区加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指导服务,严格规范高新区发展方向,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