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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推动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 发布日期:2024/2/4 9:14:41
  • 阅读量:571
  • 来源:辽宁日报
  • 专栏:省内动态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推动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2月2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今年11月底前,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

据介绍,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提升监管水平、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我省将在全面清查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确保企业资产平稳有序移交,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了解,在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时,我省将提升站位、明确重点、加强领导。在切实增强对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础上,牢牢把握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上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为此,我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同,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改革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国资委要抓好统筹协调。在企业移交后,相关部门也要继续发挥行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能,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确保脱钩移交经得起历史检验。

集中统一监管涉及资产移交、职工安置、工商登记等多方面工作及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在政策协调上充分配合,加强政策把握,用好政策红利,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对共性问题明确统一口径,对个性问题一事一议。同时,积极争取企业重组中的税收、收费等优惠政策,推动脱钩后企业健康发展。各企业主办单位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答疑解惑,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