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局,各县(市)区、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附件:省信用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辽信办发〔2018〕3号)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