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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种子)罚〔2022〕2 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玉米种子“禹盛256”,生产商标注为吉林省禾森种业有限公司,长春市春亿种业总经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为BC(吉)农种许字(2017)第0051号,审定编号为吉审玉2015009,数量25袋(6000粒/袋)。通过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当事人2022年2月10日从吉林省长春市春亿种业有限公司以每袋30元价格购进25袋“禹盛256” 玉米种子(货值750元),无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MA0YN69Y5L法定代表人:
于天源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5公示截止期:
2023-08-15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2/9/2 1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