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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兽药)罚〔2022〕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1.没收假兽药“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IV)”(10mlx10支)3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4.0g/瓶x20瓶/盒)10盒,“恩诺沙星片”(100片/包)98包,“黄连解毒片”(50片/包)90包;; 2.没收违法所得282元; 3.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2580元处罚依据:
依据有关规定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0日,我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口左侧柜台上有: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IV)(混感·烂肺咳喘血清,标称生产企业:上海瑞博(沈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160146664,10mlx10支)3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新家园,标称生产企业: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220822022,包装:4.0g/瓶x20瓶/盒)1盒;门口正对货架上有恩诺沙星片(救命仙,标称生产企业: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200311292,包装:100片/包)98包,黄连解毒片(蛤蟆百毒解,标称生产企业: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200315177,规格:50片/包)90包;门口正对小门内有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新家园,标称生产企业: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220822022,包装:4.0g/瓶x20瓶/盒)9盒。上述4种兽药产品涉嫌为假兽药。 2022年8月15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我机关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兽药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22年9月22日,我机关向涉案兽药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博(沈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邮寄了《产品确认通知书》。 2022年9月28日,邮寄给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的《产品确认通知书》因“查无此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 2022年10月20日,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机关回复,否认涉案兽药产品注射用头孢噻呋钠系该企业生产。 因发往上海瑞博(沈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确认书》企业已签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机关回复,视为涉案产品系该企业生产。 至此,该案件违法事实已查清。当事人经营假兽药已获得违法所得282元,涉案兽药产品货值金额合计86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0QD2E73K法定代表人:
王亮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0公示截止期:
2026-01-10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1/31 1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