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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3】第1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10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违法占用集体水田地359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违法占用村庄用地514平方米的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7706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791560361C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0公示截止期:
2024-08-10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11/17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