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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4】8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壹拾万元整。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丹东津源镁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多年生产产生的废渣贮存在厂区东侧的渣堆场,渣堆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措施,另发现渣堆场墙外河岸还有少量废渣堆放亦未采取“三防”措施,致使渗虑液渗漏和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6800768252法定代表人:
姜义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5公示截止期:
2027-07-05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7/9 1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