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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4]第16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142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197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3940元,对违法占用设施农用地945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945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3339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于2012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港市椅圈镇椅圈村东高桥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UBB7P3H法定代表人:
于冬生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0公示截止期:
2027-06-20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7/9 1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