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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利民农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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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农药)罚〔2024〕5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1.50%啶酰菌胺水分散粒剂14袋、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4瓶、62%嘧环•咯菌腈水分散粒剂8袋、960克/升精异丙甲草胺乳油3瓶、30%乙唑螨腈悬浮剂12瓶。 2.罚款2486元。
  • 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应当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其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按照《辽宁省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项“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50%啶酰菌胺水分散粒剂、2.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62%嘧环•咯菌腈水分散粒剂、960克/升精异丙甲草胺乳油、30%乙唑螨腈悬浮剂5种农药均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过期后仍摆放在货架销售。货值金额486元,涉案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后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2MA0XXUAF5A
  • 法定代表人:

    方立民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1
  • 公示截止期:

    2027-11-21
  • 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农业农村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1/29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