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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管”促“放”,上海三年内信用监管全覆盖
      企业信用评价将成为上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根据一份新近发布实施的文件,上海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形成全领域广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对于诚信守法的“优等生”,政府监管将突出“无事不扰”,并优先提供服务;而那些存在较严重失信问题的企业,则将面临更高频、更有力的监管。  该文件全称是《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日起正式施行。乍一看,信用监管似乎是增加了一道约束企业的手段,但事实上,“管”的主要目的是“放”。在昨天举行的相关通气会上,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魏雪表示,信用监管作为一种创新机制,有助于政府简政放权,更好地从市场准入的审查者,转变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啄木鸟”,以及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  为诚信企业带来更多获得感   信用监管已在上海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试点,试点成果证明,信用的确能让政府“退后一步”,为诚信企业带来更多获得感。  在上海海关推行的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中,目前共有400多家公司通过“高级认证”,成为海关体系内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其货物接受海关查验的比例只有不到1%,远远低于普通公司的20%。上海海关企管处副处长任海青表示,信用监管使得海关不再“平均用力”,而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推动精准监管。除此之外,“高级认证企业”在通关方面还具有获得优势,以振华重工为例,该公司在获得“高级认证”之后,通关耗时缩短了一半以上。  不难看出,信用监管机制,实际上就是在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后,根据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机制。如果说“分类”和“差异化”是信用监管的关键,那么比起上海海关,嘉定区税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的“分类”更细。  嘉定区税务局副局长张淳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每年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全区18.5万家企业被分成A、B、M、C、D五个类别。由于A、B类企业可以得到更大的办税便利,实际上引导了企业诚信纳税。同时,这套机制也帮助税务部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及时发现并阻断发票虚开行为。此外,疫情期间,利用税务信用大数据,银行还为嘉定区一批陷入困境的信用A级企业雪中送炭,提供信用贷款。  从“点状”探索向各领域铺开   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内位居前列,特别是近年来,在全国首创了信用数据、行为、应用“三清单”的管理制度,发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的综合性信用法规,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上线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信用监管是重要的信用应用场景。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梳理的试点经验,较之传统监管,信用监管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大幅提升市场准入便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政府而言,信用监管能把监管资源精准聚焦于风险对象,并最终支撑政府管理方式从严格的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在全国层面,信用监管的热度快速提升。去年全国两会,它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底又出现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为贯彻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信用监管的《意见》,共提出了14项任务、39条举措。可以说,《意见》的出台,表明上海全面提升了信用监管覆盖面,将过去的“点状”探索向全市各领域铺开,并突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的价值取向。  分两步实施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新出台实施的《意见》,上海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从现在到2021年底,将选择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第二步是到2023年,实现全市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使得信用成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据市发改委介绍,在“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监管环节,上海都提出了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和改革举措。在“事前”,上海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包括推广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以促进企业办事时能够减材料、减证明;在“事中”环节,上海提出要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六方面任务,并对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围绕“事后”,上海不仅将完善联动奖惩机制,还将为失信企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10/23 信用研究
  • 【信用修复小课堂】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
      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部认的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  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  通知”明确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怎么办?  请直接联系当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地市级及以上)进行咨询,或通过电话/邮件向“信用中国”网站客服人员咨询。
    10/23 信用研究
  • 以“管”促“放”,上海三年内信用监管全覆盖
      企业信用评价将成为上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根据一份新近发布实施的文件,上海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形成全领域广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对于诚信守法的“优等生”,政府监管将突出“无事不扰”,并优先提供服务;而那些存在较严重失信问题的企业,则将面临更高频、更有力的监管。  该文件全称是《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日起正式施行。乍一看,信用监管似乎是增加了一道约束企业的手段,但事实上,“管”的主要目的是“放”。在昨天举行的相关通气会上,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魏雪表示,信用监管作为一种创新机制,有助于政府简政放权,更好地从市场准入的审查者,转变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啄木鸟”,以及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  为诚信企业带来更多获得感   信用监管已在上海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试点,试点成果证明,信用的确能让政府“退后一步”,为诚信企业带来更多获得感。  在上海海关推行的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中,目前共有400多家公司通过“高级认证”,成为海关体系内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其货物接受海关查验的比例只有不到1%,远远低于普通公司的20%。上海海关企管处副处长任海青表示,信用监管使得海关不再“平均用力”,而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推动精准监管。除此之外,“高级认证企业”在通关方面还具有获得优势,以振华重工为例,该公司在获得“高级认证”之后,通关耗时缩短了一半以上。  不难看出,信用监管机制,实际上就是在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后,根据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机制。如果说“分类”和“差异化”是信用监管的关键,那么比起上海海关,嘉定区税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的“分类”更细。  嘉定区税务局副局长张淳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每年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全区18.5万家企业被分成A、B、M、C、D五个类别。由于A、B类企业可以得到更大的办税便利,实际上引导了企业诚信纳税。同时,这套机制也帮助税务部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及时发现并阻断发票虚开行为。此外,疫情期间,利用税务信用大数据,银行还为嘉定区一批陷入困境的信用A级企业雪中送炭,提供信用贷款。  从“点状”探索向各领域铺开   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内位居前列,特别是近年来,在全国首创了信用数据、行为、应用“三清单”的管理制度,发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的综合性信用法规,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上线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信用监管是重要的信用应用场景。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梳理的试点经验,较之传统监管,信用监管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大幅提升市场准入便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政府而言,信用监管能把监管资源精准聚焦于风险对象,并最终支撑政府管理方式从严格的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在全国层面,信用监管的热度快速提升。去年全国两会,它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底又出现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为贯彻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信用监管的《意见》,共提出了14项任务、39条举措。可以说,《意见》的出台,表明上海全面提升了信用监管覆盖面,将过去的“点状”探索向全市各领域铺开,并突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的价值取向。  分两步实施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新出台实施的《意见》,上海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从现在到2021年底,将选择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第二步是到2023年,实现全市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使得信用成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据市发改委介绍,在“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监管环节,上海都提出了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和改革举措。在“事前”,上海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包括推广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以促进企业办事时能够减材料、减证明;在“事中”环节,上海提出要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六方面任务,并对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围绕“事后”,上海不仅将完善联动奖惩机制,还将为失信企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10/23 信用研究
  • 在线政务让你“一次都不跑”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在线办理各类事务,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在线政务平台的蓬勃发展为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底,中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6.94亿,较2018年底增长76.3%,占网民整体数量的76.8%。  “不接触”更高效   “公司在线提交了复工申请材料,一两天就审批通过。员工持‘健康码’上岗,我心里一下子踏实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浙江省丽水市绿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寿福谈起了前段时间高效率复工的经历。卢寿福的感受,正是防疫期间在线政务大显身手的一个缩影。  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远距离、不接触”最大限度隔绝病毒的传播途径。  在政策引导和现实需求的双重作用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类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迅速发展,最大程度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出门”,在保证政务服务“不打烊”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为民服务的工作效率。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多省市“健康码”实现互通互认,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广东,数字政府在线平台“粤商通”主打涉企政务服务,推出“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江西,在线政务平台“赣州通”包含医保缴费等数百个便民服务事项,使人们足不出户轻松办事;在北京,首都之窗的一系列便民政策解读在“百度知道”上线,权威解答网民关心的各类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用户规模也在此期间显著提升。防疫期间,“零走动”“掌上办”成为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首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体办件量378万件,其中线上办件133万件。分地区来看,22个地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网办率超过50%。  直击“办事难”痛点   目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用户数突破1亿人、总访问人数超过8亿人,累计用户使用量超过45亿人次。上线试运行近一年,作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该平台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  近年来,“互联网+政务服务”在中国各地深入推进,数字政府的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其中浙江、广东、山东等多个省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发展规划或管理办法。  “中国政务服务即将步入一个新的时期。”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电子政务中心研究员顾平安指出,随着线上审批范围逐步扩大,传统行政审批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随着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深度应用和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建设环境将发生重大调整;在办理方式上,“一网通办”成为政务服务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移动政务将成为最具活力的政务服务方式;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审批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后,政务服务智能化建设将成为新趋势。  业内人士认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直击企业和群众办事“程序多、效率低”等痛点难点。除门户网站外,各地各部门还积极探索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新平台,不断建立符合群众需求的服务渠道,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此外,政府部门通过在线政务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有利于破除虚假谣言,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还开辟了社会监督的新路径。  仍需规范化建设   “政务APP(应用程序)太多,办理不同的事项要来回翻找”“偶尔会遇到网页卡顿、APP闪退的情况”“在不同省市,平台各异,要求也不同,带来了一些麻烦”……记者采访时,几位用户提出了在线政务平台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实践来看,提高在线政务平台间的协同治理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尤为关键。分析认为,要加强不同平台间、横向部门间及纵向部门间的协同,提高数据共享水平,避免平台重复建设、资源无法对接等问题。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去年4月30日实施,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规范化、标准化编制办事指南,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专家认为,规定有望实现“一处办理、处处认可”“一份资料、全国公认”,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更多便利。目前来看,规定仍待进一步落实,各地在线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待继续完善。  顾平安认为,未来政务服务的建设要从审批“便利化”转向审批“极简化”、审批方式要逐步从“窗口办”转向“移动办、网上办、自助办”、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要从重“系统”转向重“平台”、从重视“人工服务”转向重视“智能服务”,加快实现让企业、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的目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
    10/23 信用研究
  • 隐瞒疫情者将纳入征信“黑名单”
      2月11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  根据《决定》,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疫情相关信息的,将被依法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责,其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可对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封闭管理   作为流动人口大市,随着部分企业陆续复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又一轮关键期。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疫情防控事项作出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决定》明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授权其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政策措施。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决定》提出以最严格的要求规范封闭管理,规定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住宅楼、小区等进行隔离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城中村、停车场进行封闭管理等。  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   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向抗疫一线捐赠各类物资。《决定》规范了社会捐赠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指定机构负责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捐赠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疫情防控单位捐赠的,受赠单位应当将情况报政府指定机构备案。  《决定》还授权政府有关部门适当简化应急防控物资政府采购流程,以提高防控物资采购效率,保障相关物资供应。  为更好防控疫情,《决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市场供应保障、监管和执法力度,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全面推行肉品冷链销售。  不得泄露疫情相关人员隐私信息   近段时间,市民通过多个渠道针对防控疫情申报了个人信息,《决定》要求加强疫情相关人员信息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通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处理。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或者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正常入学、返岗、就业、出入公共场所等证明文件。  给予抗疫一线人员适当补助   《决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10/23 信用研究
  •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培训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于今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工作,9月2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培训会。  本次专题培训会采取“主会场+视频分会场”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邀请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山东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就《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来自各市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进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前10名的6个城市、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宏网山东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了现场培训;22个省直部门单位、147个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武冬青在培训会上分析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明确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条例施行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二级调研员崔艳从《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的背景、起草审查过程、立法过程中几个难点问题的处理以及重点法条解读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嫣姝围绕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如何理解《条例》的三个关键点、《条例》制定的四大原则等方面,通过六大核心关键词重点阐述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地方性法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通过本次培训会的授课环节,与会人员对《条例》的背景、内容以及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学习,增强了法治思维,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荣成、青州、新泰、乳山、诸城、寿光六市分别就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做了分享发言。  中宏网山东分公司总经理王磊对山东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分析的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结合近期全省政务诚信监测分析报告,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全省16市与会人员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座谈交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张光忠对本次培训会进行了总结,并对下步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张光忠表示,山东省要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09/25 信用研究
  • “信用浙江”建设迈出新步伐 系列信用应用场景闪亮登场
      日前,浙江省信用办、浙江省信用中心在衢州举办信用工作培训班。培训班上,杭州、温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6个设区市共8个信用应用场景典型案例进行了演示交流。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各个信用应用场景都很有特点,要学习借鉴,创新提升,不断优化相关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场景。  信用应用场景主要是各地各部门融合信用数据和行业(领域)数据,构建评价模型,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浙江省深入贯彻省委书记袁家军有关信用应用的部署要求,落实信用“531X”工程,印发了《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2020年市县信用应用重点场景工作推进计划》,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重点场景建设。目前,浙江省“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已初见成效,典型案例不断推出。  “信用+行业监管”场景  浙江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宁波口岸办分别就科研活动、生态环境、旅行社、口岸企业等方面,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行业管理数据等建立信用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以省科技厅为例,其科研诚信系统平台对超过4500名科研人员、790家企业、550家事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划分ABCDE五个级别,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行政监管措施。  “信用+公共服务”场景  杭州市钱江分2.0将浙江省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模型,对在杭州工作或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进行信用评价。目前,钱江分2.0上线应用场景近30项,涉及医疗卫生、交通出行、住房租赁、旅游生活、商业购物等公共服务及便民生活领域,创新了“信用+互联网+场景”的惠民应用模式。截至2020年9月10日,已有261万人主动授权开通钱江分2.0,使用次数达2377万人次,累计信用付金额超过2.21亿元。  “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场景  衢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嵌入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将信用状况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选择成交主体的重要参考。截至2020年8月底,衢州市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项目累计54个,项目金额约9.46亿元,46家AA级以上企业成为中标人,数量占比85.19%,中标金额合计8.53亿元,金额占比90.17%。  “信用+社会治理”场景  衢州龙游县溪口镇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率先试点将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地方行政监管数据、基层治理数据、金融数据等融入基层治理积分体系,为信用积分高的商户增加贷款额度、办理相关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将信用积分靠后的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率,督促整改。整治期间,完成占道经营850余起、取缔沿街流动摊占道1500余次、拆除乱搭乱建600余起,各类不文明现象比开展诚信建设之前下降了五成,各类乱象基本得到根治,“基层治理四平台”在小城镇得到真正落地。  “信用+金融服务”场景  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银企融资供需信息、政务数据信息、公共信用数据等,构建评价模型,经入驻企业授权同意后,意向金融机构可有条件查询评价结果,应用于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应用场景,从而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截至8月底,平台累计注册企业4.5万家,授信金额270亿元。
    09/25 信用研究
  • 11月1日起 连云港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这些变化
      9月22日,市区某企业财务人员到市税务部门咨询,纳税信用评价前的指标能否申请复核。对此,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据介绍,“两增加”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两调整”即: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市税务部门表示,从11月1日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调整前,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后,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调整后的规定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该规则将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此外,还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调整前,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调整后,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19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19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相关知识】: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从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09/25 信用研究
  •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助推守信企业“诚”风破浪
      推行纳税信用工作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苏州税务部门通过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影响力等措施,真正让诚信者“一路畅通”。  苏州紫光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的企业,近年来,公司在坚持诚信经营的同时,严格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中明确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为必备条件,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便利向守信企业进行倾斜。今年8月,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政策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税务部门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基层分局、区局股室联动协调,实时跟踪退税受理、审核、审批进度,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了退税审批工作,成功核批留抵退税金额200余万元。用更快更实的“退”,换来了企业发展的“进”。  “退税资金快速到帐,减轻了不少运营压力,也让我们体会到国家政府想方设法对市场主体活力的保护和激发,使我们有更多的信心投入下一步的技术研发。”高效便捷的退税审核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肯定,财务负责人刘冬雪表示,“我们会继续依法纳税,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  今年以来,苏州税务部门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助力企业快速回暖,通过全面梳理、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扎实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落实。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你好,我们企业今天发现领不出发票了,我很急,请问是哪里出了问题?”近日,相城区税务局咨询坐席接到苏州元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来电,她一边安抚该名会计情绪,一边快速在系统内查询相关情况。经核实,该企业触发了当年度“即时”信用评价D级指标,导致发票领用受限。  税务咨询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之业务部门,经查询,该企业于问题发生后60日内纠正了相关行为,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随后,相关部门立刻联系了企业,告知其信用修复所需的流程和资料,同时对接相关分局信用评价人员,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完成了信用修复。  “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后,纳税信用管理从静态锁定模式进入动态模式,更具适应性。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应当尽早纠正,以最大限度降低失信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陈忠表示。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也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苏州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加快纳税信用修复进度,继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让纳税信用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有力“助推器”。(侯瑫苏吉赋)
    09/25 信用研究
  • 信用数据助银行敢贷、愿贷、能贷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资产单薄的小微企业畏于向银行张口,银行也迫于对其信用情况不明而难以点头,银企信息不对称成为横亘于二者间的天堑。在民营经济极为发达的浙江,省银保监局深耕金融科技,培育出浙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打通了银企间的信息通道,天堑变为坦途。  上线不足一年,平台累计业务量超4000亿元。其中,平台对接完成授信1500亿元,惠及企业3.8万户,超九成贷款为普惠型小微贷款,约四分之一贷款为纯信用发放。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跟随中国银行业协会调研浙江小微金融情况,实地感受到平台对身陷困境中的小微企业雪中送炭,也深刻领会到科技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深刻变革。依托于金融科技,平台将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资本”,有效解决了担保问题。银行也“敢贷、能贷、愿贷”,给传统抵押担保贷款增添了新选择。  银企智能匹配  企业享受快速贷款  “今年疫情期间,企业外贸单子遇到困难,流动资金紧缺。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通过平台提交了上虞农商银行产品的贷款申请。没想到,不到3天贷款就到账了,有效缓解了当时的资金压力。”时间已过去半年,浙江冠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国峰对此事仍历历在目。  事实上,上虞农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产品放款时限可短至1天,以解企业燃眉之急。《证券日报》记者查阅相关App后发现,在基于平台上线的“浙里掌上贷”专区,按申请热度排序,上虞农商银行的“成就您流动资金贷款”产品排在前列。该产品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及以下,审批时间最短至1个工作日,年息最低4.55%。  据介绍,“成就您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为平台成立后,上虞农商银行打造的七个“成就您”系列贷款产品之一。该系列产品普遍具有利率优惠、流程简化等特点,实现“银企”“银商”“银农”通过线上非接触融资对接,使大部分线下信贷产品实现了线上查询、申请、审批、放贷和还款等功能。  上虞农商行董事长林时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平台实现了银行与企业智能匹配,确保了融资服务的精准和高效。我行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信息,对企业结算、上下游交易、纳税、用电、工资发放、公积金缴纳、商户收单、企业征信等大数据进行全方位挖掘,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降低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使小微企业在面对担保、抵押不足时,能及时获得资金的扶持。”  据了解,截至2020年8月末,上虞农商行已通过平台受理客户融资申请订单1717笔,占绍兴地区订单总数的20.42%。其中,授信订单落地1681笔,累计授信金额48.1亿元,占绍兴地区授信总额的18.28%,申贷率达到98.08%,订单总量排名绍兴市和全省前列。  身处绍兴的上虞农商行只是受益于平台的众多农商行中的一个。据悉,浙江辖内农商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优先通过“丰收互联”App及“浙里贷”线上贷款产品满足线上放款还款需求,通过办理“丰收创业卡”实现“一次签约、三年有效”的融资需求。截至目前,累计为16.7万户个体工商户发放线上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314.4亿元。  依托科技  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  以金融科技为内核的平台一大作用就是助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信息,加大信用贷能力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数据信息,推广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式,加大科技运用,摒弃传统的过于依赖抵押的典当文化和风控理念,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信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截至7月末,辖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4265.4亿元,比年初增加664.9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为11.4%。  此外,平台通过科技赋能,可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数据加密等技术,帮助银行机构提高贷后管理效率,切实推动银行“敢贷、愿贷、能贷”。  据介绍,平台开发上线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协同防控功能模块,部署开展风险排查,有效防范虚假股权质押行为。不动产抵押登记“总对总”系统,实现了银行对抵押物信息的实时获取,进一步降低虚假抵押物等风险。保险服务子系统通过与省财政电子票据平台对接,对理赔业务报案、受理、审核、支付等全流程进行智能化改革,方便保险公司查询相关电子票据,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各类资源的高效有机融合,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有效提升理赔质效。  浙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业务量突破4000亿元  放眼至浙江全省,平台的各项数据颇为夺目。《证券日报》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目前已有159家银行机构、7089个网点入驻“浙里掌上贷”,发布839款信贷产品。平台对接完成授信1518亿元,惠及3.8万家企业。其中,17.2%的企业为首贷户,90.1%的贷款3天内完成授信,93.2%的贷款为普惠型小微贷款,25.8%的贷款以纯信用方式发放。  温州小微金融服务及平台建设的表现可圈可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温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39.65亿元,同比增长14.28%,比年初增加519.81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增量的40.9%,高于年初14.28个百分点。  温州银保监分局局长朱燕军对记者表示,针对银行“获客难”的问题,推广平台运用。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对接工作,平台业务总量稳步增长,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率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模块加快应用,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7月末,全市共有50家银行机构入驻平台,覆盖服务网点1056个,累计通过平台成功对接企业8199户、授信210.87亿元,授信企业数占全省19.78%,环比提升0.48个百分点。  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崔安明表示,今年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加大小微企业复产复工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浙江特色小微金融差异化服务政策框架体系,深化“4+1”小微金融差异化细分工作,大力推进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截至7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5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2万亿元。  “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累计业务量突破4000亿元。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为抓手,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速平台功能迭代和应用推广。”
    09/24 信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