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与东北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0月30日,东北大学与丹东市合作协议签约暨东北大学科技成果专场发布活动在鸭绿江大厦举行。 丹东市政府与东北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市委组织部与东北大学组织部签订《丹东市与东北大学互派干部跟岗锻炼合作协议》。市人社局与东北大学教务处签订《共建大学生政务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并为基地揭牌。抗美援朝纪念馆与东北大学宣传部签订《爱国主义教育和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并为基地揭牌。 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主任、科研院副院长李畅介绍了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情况。随后,进行了东北大学科技成果发布路演。丹东参会企业代表与东北大学相关院系进行了对接磋商。
蒋冰调研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10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调研营商环境工作。 在市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蒋冰实地走访各办事窗口,听取政务服务创新情况介绍,详细了解燃气和供热投诉受理、办结率等指标情况。他强调,政务服务窗口是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的重要桥梁,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示政府形象的关键窗口。要建立健全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全力加强诚信政府、法治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要提升热线接线、转办、督办能力,擦亮“诉求人就是我亲人”服务品牌,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振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和市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蒋冰实地察看窗口设置、各功能区运行情况,与办事群众、窗口工作人员亲切交流,查阅工作记录,详细了解办事流程、便民利民措施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他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振经营主体信心、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制度性创新,不断完善综合窗口改革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打造成丹东营商环境的响亮“名片”。 在下午召开的营商环境专题会上,蒋冰听取了市数据局关于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质效和干部职工队伍奋发向上、积极干事的工作面貌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大力推动数字赋能基层治理,创新配置数据要素,深化城市数字化全方位转型、全域化支撑。要夯实数字经济基础,拓展数字经济新赛道,加快打造极具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要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丹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市领导迟磊参加调研和专题会。
北京:将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北京近年来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与实践,服务发展首都新质生产力。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多部门联合发文,发布了支持北京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在普惠信贷领域开展错位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要求推动银行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设计专属保险方案。 《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在京金融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金融产品,支持鼓励开发针对退休人群的收入替代基金;探索开展以养老为目的,兼具养老消费、医疗支付等服务的特殊需要信托;聚焦“老老人”“以老养残家庭”等重点人群,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承办工作,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优化提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此外,六部门近日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加大核心要素供给、激发数字金融发展动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质效,完善行业环境、优化数字金融发展生态,坚守风险底线、保障数字金融发展安全四方面提出15项任务。 近年来,北京持续推动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截至三季度末,北京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500余亿元,保持较高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有贷户数超100万户,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长期位居全国较低水平。 北京在全国首批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目前北京全域已转为试点地区。北京还高水平建设国家级金科新区,已引入头部或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200余家,并多措并举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
湖南长沙: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支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支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湖南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是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按一百分制计分,其评价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45%、45%和10%的比例综合计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按照“即时更新、即时共享”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信用中国(湖南长沙)”网站提供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查询服务。 信用分级分类登记如何划分?《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统一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对应按优秀、良好、一般、风险进行分类。市场主体被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直接判定为D级。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对市场主体有什么影响?《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作为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的依据。其中,对等级为A的市场主体,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激励措施,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在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对D级市场主体,将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在开展相关治理专项行动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支持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保证金减免等便利优惠措施。对于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D级市场主体,将采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撤销所有荣誉并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沈召开
10月30日,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省政协主席周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周波指出,近年来,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取得了丰硕的履职成果。党的领导在专门委员会有效落实,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深化,调研和协商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团结联谊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周波强调,全省各级政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新征程专门委员会工作总体要求,把好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深入推进协商议政,做深做实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工作,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把专门委员会工作谋划好、推进好,切实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协同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工作统筹,在强化自身建设、加强上下联动等方面持续开展探索实践,努力将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为规律性认识,推动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省政协副主席王明玉、余功斌、温雪琼、邵林出席会议。各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市政协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宣传信用丹东
将信用丹东视频传到官方网站,进行宣传。
蒋冰调研灾后重建工作
10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到宽甸满族自治县和振安区,调研灾后重建工作。蒋冰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倾情倾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调研中,蒋冰随机查看宽甸虎山镇虎山村水毁路段修复进展情况,了解宽甸灾后重建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存在问题。蒋冰强调,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快修复受损道路、水利工程,着眼长远,推动村容村貌、公共基础设施等整体提升。要健全完善“建”和“管”的长效机制,及时跟进在建过程和后期管护工作,将灾后重建工程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在宽甸古楼子乡古楼子村,蒋冰走进刚搬入新居的孟繁祥家,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实地了解房屋装修、家庭收入、受灾损失、政府补贴等情况。在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望江村村民贾世功家,蒋冰走进新翻修的房屋,关切询问老人的身体和生活情况。蒋冰鼓励大家坚定信心,努力把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相信在党委政府的带领下,生活一定会越过越好。 每到一处,蒋冰都详细询问当地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他强调,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灾后恢复重建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和美乡村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动富民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随着天气转冷,要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精心解决好群众就医、农业生产自救、房屋修缮加固等急难愁盼问题,让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过上美好幸福生活。 市领导张德智参加调研。
宋诚赴北京开展重点项目洽谈活动
10月29日,市委书记宋诚率队赴北京,开展重点项目洽谈活动。 河北盛通投资集团是一家集战略投资、产业运营、资产管理、能源开发于一体的综合型投资控股集团。宋诚与盛通投资集团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就进一步推动宽甸石英砂产业园项目“提速快跑”展开深入探讨。宋诚指出,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作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辽东绿色经济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辽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利。县域内石英岩、硅石资源丰富,十分符合石英砂产业园项目资源储备及生产要求。近年来,丹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宽甸石英砂产业园建设工作,将发展石英砂产业链作为县域经济全面振兴的突破口之一,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希望双方能够以此次洽谈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携手推动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丹东将全力以赴,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提供最优服务、创造最好条件,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在鑫精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材制造城市展示交流中心,宋诚看展品、听介绍,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产品技术优势、应用场景、产业布局、成功案例等情况。宋诚表示,鑫精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工信部重点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3D打印、智能制造领域颇具专业优势。今年以来,鑫精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丹东有关方面深化务实合作,在人才培养、中试基地建设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希望鑫精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在既往良好合作基础上,继续立足丹东所需,发挥企业所长,在增材设备制造与服务领域持续释放潜能,为丹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劲动能。丹东市委、市政府将积极搭建对接交流合作平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做精做优营商环境,为企业在丹东发展铺好路、架好桥。 市领导黄学利参加洽谈。
宋诚在京拜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并赴中国供销集团洽谈项目
10月29日,市委书记宋诚率队赴北京,拜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拜会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并座谈交流,为推动丹东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大支持、谋求更多合作。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宋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司局给予丹东振兴发展的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宋诚表示,眼下丹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今年以来,丹东在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的基础上,持续巩固了向上向好的昂扬态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希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能够在资金、政策等方面进一步给予丹东有力扶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对丹东取得的发展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丹东请求支持的事项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将统筹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全力支持丹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宋诚通过参观企业展厅、座谈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中国供销集团发展历程、业务板块、产业布局、科技研发等情况,并与集团相关负责人就供销社基层社扶持、绿色农资产业发展等内容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宋诚表示,丹东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期待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能够以此次洽谈为契机,与丹东携手在供销社基层社服务能力提升、硼镁肥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庄学能对双方未来合作充满信心,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资金与平台优势,为推动丹东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贡献供销力量。 市领导黄学利参加相关活动。
【风险提示】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是一堂法治课
一些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会公示录用及候补人员的姓名、院校、专业、学历等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搬运”这些公示信息,是否会侵害名单上人员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0月24日《工人日报》) 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已被招录单位公示,被告只是原封不动地将其“搬运”,却被法院判决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权。这种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从法理逻辑看,被告的“搬运”行为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定要件,被判令删除涉案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并无不妥。据介绍,被告未用侮辱、贬低性语言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否则还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热衷“搬运”个人信息者而言,上述案件的判决可谓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征得个人的同意。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有行使拒绝权的空间,任何人都不得僭越法律底线随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拒绝权的行使,是不以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为前置条件的。即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公开,其仍有权自主决定对该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处理,保证已公开的信息不被扭曲。上述案件中,被告在社交媒体上“搬运”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是未经原告允许的自作主张,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法律规定,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类似的“搬运”侵权案例并不鲜见,可见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尚未形成依法处理他人信息的法治意识。实际上,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敏感信息都要作适当的遮蔽处理,没有个人信息处置权的机构或个人,显然更不能在这方面任性而为。 鉴于此,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甄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在目的适当、手段合法等范围内合理处理,并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事后拒绝权。如果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事先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唯有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方能避免在个人信息处理中“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违法违规使用,这是基本法治常识。上述“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被判侵权的案件虽然不大,却具有突出的警示意义。相关职责部门应坚持以案说法,做好法治宣传,强化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治共识,尽最大努力减少类似个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