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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丰特种镁质材料有限公司贵仁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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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宽自然资罚【2021】02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1、责令辽宁金丰特种镁质材料有限公司贵仁镁矿立即停止超层越界的行为,并退回本矿界内生产。 2、没收辽宁金丰特种镁质材料有限公司贵仁镁矿超层越界开采镁矿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816.8元(镁矿石价格45元/吨×707.04吨),并处人民币9545.04元的罚款(违法所得30%的罚款),共计罚没款41361.84元人民币。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违法事实:

    经委托有资质机构实地测绘评估,辽宁金丰特种镁质材料有限公司贵仁镁矿标高为400米到350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在实际开采过程中10号采掘坑的实际标高最深处为332.06米,超层越界17.94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683706175X
  • 法定代表人:

    王禹成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 公示截止期:

    2021-12-10
  • 处罚机关:

    宽甸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1/3/19 1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