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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现罚字[2021]第0220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抚顺市众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很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给予抚顺市众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 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7915661654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赵桂霞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公示截止期:
2022-03-17处罚机关: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1/3/26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