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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1]第043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3日15时,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东港市三合粉煤灰再生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辽F5802远东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车上装载的货物是水泥熟料,对车上货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696177460J法定代表人:
季 翔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公示截止期:
2022-03-28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1/4/6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