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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2/7 8:49:46
  • 阅读量:3634
  •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 专栏: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及过程

  2019年,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目标要求,我市将持续简政放权列为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9〕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政发〔201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三轮的意见征求反馈,提出了调整规范行政职权的意见。

  二、调整规范的原则

  此次调整规范行政职权,重点把握五项原则:一是能减尽减,对设定依据已废止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二是能放尽放,对县级有能力承接的职权,经市级部门同意,一律下放。三是能合尽合,对同一部门职权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行政职权,着眼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政府审批服务,一律归类整合。四是能补尽补,对因法律法规立改释需补充新增的行政职权,特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职权,一律列入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五是能转尽转,对市县共有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层级权限划分的行政职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律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三、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

  此次调整共取消下放调整331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78项、合并63项、增加61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25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7项、调整管理方式3项、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46项,承接国务院与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38项(承接后下放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