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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意见 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体系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 发布日期:2020/3/12 12:17:59
  • 阅读量:3299
  • 来源:中国信用
  • 专栏:政策解读

日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据悉,《意见》主要从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等方面分别确定了明确的改革方案,同时提出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

其中,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问题,《意见》明确,要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意见》要求,要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