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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州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3/1 7:37:58
  • 阅读量:3941
  • 来源:连云港发布
  • 专栏:信用修复

  为深入推进海州区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海州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将被纳入征信系统,采取记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联合惩戒。情节严重将被列入“黑名单”,公示期间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据海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特别在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卫管理领域,由于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轻,形成了违法、处罚、再违法的不良循环。其次,在城市管理领域,特别是在违法建设、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轻微违法现象普遍多发,采取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办法》规定失信行为按照管理类型主要分为违法建设、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三类。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办法》将对社会法人、自然人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失信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采取记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联合惩戒。

  所谓的记分制度,就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30分(含)以下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 ;累计记分达到30分以上,60分(含)以下的,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累计记分达到60分以上,列入严重失信行为。

  “在城管执法领域,大部分是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轻微违法行为,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大部分简易案件,行政处理的同时通过《办法》对当事人符合一般失信行为通过诚信提醒、约谈,督促当事人自行改正。”据海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达到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列入失信人员 “黑名单”。这些失信人员将来参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会带来不便。比如,将来乘车出行、贷款买房、孩子入学,或者企业主将来参加政府工程的招投标等,都被列为禁入的行列。

  《办法》同时明确,城管执法相对人非因主观故意初次发生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或者一个自然年内参加城管志愿服务活动满30小时以上等情形,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真正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