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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23/1/9 12:05:12
  • 阅读量:4286
  • 来源:丹东市政府网站
  • 专栏:本市动态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郝建军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各项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2年,面对多轮抵边疫情的冲击影响,面对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全力推进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建设,在加速转型升级、扩大有效投资、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是推动丹东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持续改善人民生活,确保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在新时代东北、辽宁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丹东新篇章!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丹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23年预算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丹东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兵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开展人大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推动丹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市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创造性开展人大各项工作,在推动丹东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进程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为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丹东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吴威院长所作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中心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侯树杰检察长所作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平安稳定,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表决通过:

  朱江为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表决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万海燕(女,满族) 王艳秋(女) 王盛才 史功圣(满族) 杨雪晶(女) 温红娟(女,满族)

  现予公告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表决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34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于天敏 于丹梅(女,满族) 于兵 于祥睿(满族) 万波 王一兵 王黛璐(女) 申桂艳(女,满族) 田冰 刘文磊 刘征 刘俊 刘洋 李义彬 李晓晨(满族) 李德斌 宋青锋 张东峰 张永良(满族) 张远霞(女) 张校瑛(女,满族) 范红艳(女,满族) 林志敏 赵洪绪(满族) 赵冀蜀(女) 郝建军(满族) 姜凤华(女) 姜春国 徐伟(女) 黄卫平 黄飞(女,满族) 董理(女) 裴伟东 潘东波

  现予公告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