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 政策解读
国务院发文要求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发布日期:2023/10/17 10:45:54
  • 阅读量:15618
  • 来源:中宏网
  • 专栏: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近日制定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要使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不断提升普惠金融基础平台的包容性和透明度,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外,进一步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诚信履约的信用环境,逐步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意见》强调要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以及相关标准,确保数据安全。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更好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区域内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信息服务覆盖范围。

  要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畅通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教育,优化信用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