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纪检监察机关引入外部监督的必然要求,是依靠群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途径。特约监察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实行特约监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上来。
会议强调,特约监察员要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光荣使命,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建言献策职责、调查研究职责和舆论引导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围绕监察权力的行使,拿起“聚光灯”,当好监督员;围绕正风反腐政策制定,拿起“谏言笔”,当好“智囊团”;围绕民情民意收集反映,拿起“广角镜”,当好“连心桥”;围绕舆论氛围营造引导,拿起“传声筒”,当好“合唱者”。
会议要求,市纪委监委要把特约监察员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提供有效保障,帮助了解掌握纪检监察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帮助提供各项服务保障,同心协力为推进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20人被聘任为第二届特约监察员。受聘人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丹东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丹东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方铭、王晶(女)、刘秀丽(女)、那俊、纪勇、李博(女)、杨彬、吴凤杰(女)、沈青松、张帆、张旭(女)、张珂(女)、陈国强、赵玉霞(女)、赵晓欣(女)、宫翠茹(女)、黄飞(女)、黄日静(女)、董青云、温红娟(女)为丹东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