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市本级)城镇土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严格保证基准地价现势性,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完成了丹东市(市本级)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现予以公布。
更新成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丹东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通知》(丹自然资发〔2021〕127号)中关于丹东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内容同时废止。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