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对象: | 王铭浚 |
黑名单类型: | 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 |
失信行为: | 拒服兵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210623*******6277 |
发起部门: | 东港市人武部 |
联动部门: | 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港市财政局 东港市委组织部、东港市人社局和相关单位 东港市公安局、东港市教育局 东港市委宣传部 东港市发改局 |
惩戒措施: |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 处以叁万贰仟壹佰陆拾贰元(32162元)罚款 不得将王铭浚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复)学 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处罚结果进行公布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惩戒依据(国家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43号) |
惩戒依据(地方文件): | |
惩戒时间: | 两年 |
成效: | 执行 完成 执行 执行 执行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