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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凤城市步行街龙源路41号的凤城市汉庭优佳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中,有一人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和《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之规定。凤城市汉庭优佳酒店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值班,违反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该单位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中,有一人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2MA0YXFEF06法定代表人:
张洪勖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6公示截止期:
2027-01-16处罚机关:
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4/3 1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