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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6】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处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法事实: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宽甸分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出粪口堆放大量鸡粪并向周围溢流(未进入水体),现场恶臭气味明显。该场单批存栏肉鸡4万只,属登记备案管理项目,建有污水收集池及临时贮粪场,检查时本批肉鸡已养殖7天,该场未按规定规范收集、贮存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DA68Y94F法定代表人:
李嘉乐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7公示截止期:
2027-04-07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4/9 14: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