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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5]4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按现状保留并处工程造价10%行政罚款124311.23元(其中4号楼一层建设的一处保安室按现状暂时保留待规划需要时无偿拆除)。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法事实:
丹东东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9月在振兴区大偏岭路北侧、菊花山西侧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东皇国际城-菊香溪谷A区 3-7号楼地下室、变电亭、垃圾收集站项目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664598949W法定代表人:
崔广敏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5公示截止期:
2027-04-15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4/22 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