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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光远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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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06号
  •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决定对丹东光远实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止)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2026年4月7日对丹东光远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远龙、翟世若于2026年4月7日9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丹东光远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1742(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186号)于2026年1月6日在鹤大线1525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1月14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6364(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790号)于2025年7月13日在鞍山路鞍下线至通海大道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7月21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7539(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187号)于2025年10月23日在灯岫线80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0月30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7698(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391号)于2026年1月6日在鹤大线1525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1月14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8025(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188号)于2025年6月5日在鞍山路鞍下线至通海大道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6月17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9903(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787号)于2025年11月20日在抚顺市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1月20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59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丹东光远实业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5465号)的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当事人丹东光远实业有限公司一年内(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1月14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3993891925
  • 法定代表人:

    胡田华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1
  • 公示截止期:

    2029-04-21
  • 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4/27 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