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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金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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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08号
  •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金达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2026年4月8日对凤城市金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远龙、翟世若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金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35533(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301号)于2025年11月23日在青营线223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1月29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35533(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301号)于2026年1月15日在S314丹交线65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1月26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36058(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2171号)于2026年1月9日在丹霍线183公里3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1月20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19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6%。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金达物流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4806号)的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7年11月14日。当事人凤城市金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月26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1005JQ6U
  • 法定代表人:

    赵明新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2
  • 公示截止期:

    2029-04-22
  • 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4/27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