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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11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琦麟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止)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2026年4月9日对凤城市琦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远龙、翟世若于2026年4月9日10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琦麟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37497(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21197811106411号)于2025年12月14日在集本线253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2月29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9590(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199306122359号)于2025年12月24日在黑大线1153公里处5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2月26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16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3%。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琦麟物流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5277号)的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凤城市琦麟物流有限公司一年内(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BTADQP3U法定代表人:
曲双成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3公示截止期:
2029-04-23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4/27 1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