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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12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东峰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七天 (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2026年4月13日对凤城市东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远龙、翟世若于2026年4月13日9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东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87586(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5205号)于2025年12月5日在丹霍线115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2月19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1253(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4870号)于2025年10月9日在黑大线1153公里8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10月9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A6116(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5566号)于2025年8月6日在瓦北线19公里6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8月14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21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4%。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东峰物流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4103号)的日期为2017年7月21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9年9月10日。当事人凤城市东峰物流有限公司一年内(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19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其中辽F87586号货运车辆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13日超限超载运输,车货总质量分别为130.97吨、123.39吨、129.76吨,一年内三次“百吨王”超限违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0U6RJ1XR法定代表人:
杨美玲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4公示截止期:
2029-04-24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4/27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