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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罚决字[2026]1205011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三天 。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违法事实:
丹东柏杨粉煤灰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23596(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10046882号)于2025年05月19日在鹤大线1383公里1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5年06月04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7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4%。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丹东柏杨粉煤灰销售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00203155号)的日期为2017年11月09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07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399389600K法定代表人:
魏兰峰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09公示截止期:
2029-05-09处罚机关: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5/13 1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