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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卫公罚[2026]第001号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元整(¥46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违法事实:
卫生监督检查时被发现自2026年4月1日开始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存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擅自营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同时发现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美容师孙慧敏、前台人员王怡丹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进行生活美容服务工作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7CL12C9E法定代表人:
赵江丽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0公示截止期:
2027-05-20处罚机关: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5/20 1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