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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卫传罚[2026]第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肆仟元整(¥4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
你医院口腔科在2026年4月22日接受卫生监督检查时,存在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和执行国家有关规范不规范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10681MJ3209810A法定代表人:
谷春山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1公示截止期:
2027-05-21处罚机关: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5/21 1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