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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丹东市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年1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景士春、赵芮弘对丹东市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东路3号,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楼内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4637020418法定代表人:
倪坤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5公示截止期:
2027-02-05处罚机关:
丹东市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丹东市振兴区消防救援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5/26 1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