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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兽药)罚〔2026〕4号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3.并处货值金额2.1倍罚款1050元。处罚依据:
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兽药部分)》序号1“轻微”情形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规定留存兽药采购凭证、购销台账;经营按假兽药处理的兽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11AR6KXH法定代表人:
计燕翠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8公示截止期:
2027-05-28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5/29 14: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