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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6051110343221468703处罚类别:
警告处罚内容:
警告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2023年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传染病防治3.医疗废物)》之规定违法事实: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D4PUDG6F法定代表人:
孙小梅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11公示截止期:
2027-05-11处罚机关:
振兴区卫健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5/29 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