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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卫消罚字[2026]第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法事实:
丹东彭大脑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彭大脑袋皮肤抑菌液”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10512T9D法定代表人:
彭玉伟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4公示截止期:
2026-09-04处罚机关: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更新时间:
2026/6/8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