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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文综罚字〔2026〕F-4号
  •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 处罚内容:

    给予凤城市迪客万电竞网咖馆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参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发的《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裁量基准: 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从轻,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印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4,一次接纳未成年人1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的罚款。
  • 违法事实:

    凤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街道邓铁梅路108号迪客万电竞网咖馆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场所证照齐全,正在营业,并且在该场所内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现场进行了录像和拍照,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2张;3.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要求该场所负责人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凤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案室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K0C26U8P
  • 法定代表人:

    刘俊峰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7
  • 公示截止期:

    2026-07-27
  • 处罚机关:

    凤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6/16 1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