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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现决定给予丹东木森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年5月27日,我大队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区凤凰山村赫家沟38号的丹东木森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0YW68W1H法定代表人:
邹玉双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6公示截止期:
2027-06-16处罚机关:
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6/17 1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