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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丹东康达中医院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之规定。违法事实:
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60号的丹东康达中医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两名值班人员均不在岗在位。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10600MJ3200162J法定代表人:
巩超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25公示截止期:
2027-02-25处罚机关:
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6/18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