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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丹东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现查明 2026年5月28日,丹东市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00号的万和嘉园小区进行了核查,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丹东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00-23号,法定代表人:宋秀岩),核查中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违反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29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振消限字〔2026〕第0127号)、对宋秀岩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0P5A4MX3法定代表人:
宋秀岩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5公示截止期:
2027-06-15处罚机关:
丹东市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丹东市振兴区消防救援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6/18 10:24:00